论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22:36 421 人看过

论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往往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何作出公正的裁决?正如英国的P.S.a*Ya所指出的:“合同解释绝不是一项正式的或技术性的服务,它是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此,正确理解合同解释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解释合同。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逐渐成为现实。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往往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何作出公正的裁决?正如英国的P.S.a*Ya所指出的:“合同解释绝不是一项正式的或技术性的服务,它是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此,正确理解合同解释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解释合同。1、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及适用范围(1)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保险合同解释是指任何人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分析和解释。狭义的保险合同解释,是指受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内容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分析和解释。因为它的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它也有解释权。(2)保险合同解释的客体,又称保险合同解释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文件和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或者通过协议纳入保险合同的条款,用于明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条款根据其效力的基础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但由于保险合同应尽可能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保险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很少,保险合同的条款基本上是由约定条款构成的。(3)一般认为,保险合同解释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2)理论界学者或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3)其他社会组织;(4)法院或仲裁机构。上述保险合同的解释主体不同,对同一保险条款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但是,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此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也可以称为有权解释。(4)保险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文字组成的。当事人在遵守和履行保险合同条款前,应当先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在保险合同条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似乎没有特别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内容的行为,离不开当事人对保险合同内容作出了“无异议”的解释,但保险合同的解释并没有外在化。因此,当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保险合同的解释就成为一个推断保险合同确切内容的专用术语。因此,保险合同的解释范围应当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词语不明确或者保险合同内容缺乏完整的情形,这使得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从而引发纠纷。2、保险合同解释原则(1)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源于合同解释原则。合同解释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条款的正确含义作出的解释。对于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解释有关保险合同的条款,首先应考虑合同解释通则的适用。应当说,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是一种意思解释。因此,运用合同解释通则解释保险合同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当事人选择的语言,不应当通过解释扩大或者缩小保险合同的条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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