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权的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7:20:16 290 人看过

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害以上,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的,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过失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侵犯他人健康权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生命权构成要件

(1)生命丧失的事实。

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之意义为广,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无论是作为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即为侵害生命权。

生命丧失是侵害生命权最基本的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事实的基础。

(2)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

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财产上的损失。

这种损害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

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

(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丧失的事实。

受害人生命丧失后,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养的人,该接受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这是侵害生命权所导致的客观结果,是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

(4)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损害。

亲人之间的感情是最真诚、最密切的感情,侵权行为致亲属死亡,死者近亲无不蒙受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承受感情上的痛苦。

这种精神上的损害,亦为侵害生命权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应作为慰抚金赔偿的标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担保的是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而生命权不属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所以生命权不得为债务担保,以生命权为标的的担保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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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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