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8:38 266 人看过

通知

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渡口设置管理

第三章渡工、乘客管理

第四章渡运管理

第五章处罚

第六章附则

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渡口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村镇渡口、渡船、渡运及乘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广州港务监督局是本市村镇渡口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区、县级市交通局(科)负责辖区内村镇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务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渡口实施安全监督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设置的渡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渡口设置管理

第四条渡口的设置、迁移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当地港务监督机构审核,由区、县级市交通局(科)批准。

第五条渡口应设置在岸平水缓、乘客上落方便的地方。不得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仓库保护范围内设置渡口。

渡口必须设置码头或台阶,候船场所及夜间渡运应设置照明设施以及设有牢固的缆桩、跳板等安全设备。

渡口应在显眼处将国务院颁布的《渡口守则》予以公布。

第六条经批准设置的渡口上下游各50米内范围水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水上、水下作业。

第七条渡口安全实行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渡工、乘客管理

第八条从事渡运的渡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

(二)经专业培训、熟悉技术,会游泳。

(三)经港务监督机构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船员证书。

第九条渡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港航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渡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接受港务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不得将渡船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酒后驾驶船舶。

(三)不得超员、超载,不得将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

(四)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

(五)乘客意外落水或发生其它险情时,负有救助责任,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排除险情。

(六)迷雾、暴雨、强风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不得冒险开船。

(七)渡船发生交通事故,应采取自救措施,并及时向港务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八)必须经常检查渡船做好保养和维修。

第十条渡口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港务监督机构应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船工的技术素质。

第十一条乘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渡口守则,服从渡口、渡船管理人员或渡工的指挥,上落渡船不得争先恐后,船舶遇有危险时,不得惊扰骚动。

(二)船舶未靠泊停稳,不得强行上落船;渡船因故不能按时启航时,不得强迫渡工开航,满载时不得强行登船过渡。

(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船过渡。

第四章渡运管理

第十二条渡船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和港务监督机构登记,领取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簿证后,方可投入渡运。

第十三条从事营业性的渡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必须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从事渡运的应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定制度管理。

第十五条渡船应标明船名、核定乘额定额、勘划载重线标志。船舶的两舷应设置安全护栏,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照明等设施。

第十六条渡船承包经营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包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并应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渡船承包期限不得少于1年,承包期内不得转包。

(三)发包的船舶由所有人负责维修,发包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渡口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渡船所有人或经营者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渡船装载定额渡运。严禁超员、超载和非法运载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各级渡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渡口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区、县级市、镇应逐级订立安全责任书。

第十九条渡口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做好渡运安全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维护渡口和渡运秩序。

第二十条节假日、墟日或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以及洪水期间,当地镇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港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渡口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渡运安全。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务监督机构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对船舶所有权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并对船舶所有权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吊销证书、证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对当事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口所有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对当事人或船舶所有权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全部违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不服从港务监督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干扰执法人员履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属玩忽职守者,应追究领导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港务监督机构和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扣留证件、证书或罚款必须出具凭据。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199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工作,以《行政复议条例》为依据。《行政复议条例》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省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管辖:?(一)省人民政府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广州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决定作出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人
    2023-06-06
    223人看过
  • 印发镇海湾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山市、恩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92962部队:《镇海湾航道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六日镇海湾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镇海湾航道管理,维护航道通航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国防战备任务执行,合理开发利用镇海湾水资源,充分发挥镇海湾航道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镇海湾航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船舶航行及发展需要划定镇海湾航道主航道范围,从寨门口至横板港按航宽200米控制,航道左边控制点连线与航道右边线控制点连线之间的范围为主航道。主航道左边线控制点概位为:1#(N21°48′03.6″,E112°25′35.6″)、2#(N21°50′2.5″,E112°24′51.6″)、3#(N21°51′46.1″,E112°24′45″)、4#(N21°52′48.
    2023-06-08
    319人看过
  • 印发《广州市区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区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区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1995年24号令)和《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广州市、区辖内的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凡供暂住人员(指非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外来人员)租住和租用的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暂住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实际,建立出租屋治安管理小组,落实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街(镇)、居(村)委会及治保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
    2023-04-22
    148人看过
  •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区城镇招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劳动局,市区各用工单位:现将《广州市市区城镇招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本局计划调配处反映。本局穗劳综[1988]015号《关于简化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手续的办法》同时废止。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广州市市区城镇招工暂行各区劳动局,市区各用工单位:现将《广州市市区城镇招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本局计划调配处反映。本局穗劳综[1988]015号《关于简化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手续的办法》同时废止。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广州市市区城镇招工暂行规定为简化招用市区城镇持待业证人员的手续,加强对本市劳动力的管理,更好地推行劳动合同制,特制定本规定:一、用工单位(指市区内所有招用工人单位,以下同)可按国家劳动管理规定,自行确定用工形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招收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制工人、一年至五年的短期
    2023-06-09
    6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2〕2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和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建筑自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23-04-22
    204人看过
  • 印发《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穗府[1996]88号发布日期:1996-6-15执行日期:1996-6-15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赔偿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财产尚未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直接返还;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作出赔偿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返还。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市各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政管理体制
    2023-06-06
    177人看过
  • 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和《关于推进混合
    2023-06-09
    49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各有关安装单位:现将《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望及时向本局反映。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各有关安装单位:现将《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望及时向本局反映。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及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定: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及用电加热的锅炉;2.液化气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4]75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2月5日发布实施)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为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精神,我局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及相关的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物业管理处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四年二月五日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一、筹备招标(一)招标人为业主(物业为单一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业主大会的:1、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招标事宜包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推选代表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事宜中的各项权力。2、业主委员会
    2023-06-10
    281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穗府[2008]13号发布日期:2008-4-11执行日期:2007-1-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反映。《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市政府令[1997]第12号)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予以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一)一级土地。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二)二级土地。越
    2023-06-07
    414人看过
  •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下称职工)。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一)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本细则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二)1998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
    2023-06-09
    283人看过
  • 印发《镇江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印发《镇江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5〕15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落实。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镇江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用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求职与就业(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包括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录用登记备案管理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备案管理。第四条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经委(经贸委),交通局(委、公路局、站),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26号文件)要求,现将《山东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山东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26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以下简称“道安费”)征收对象。省内除农用拖拉机和免交养路费汽车、摩托车(含轻骑)及城市市内大型公共汽车、交通部门专业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均应按年度缴纳“道安费”。第三条征收标准一律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道安费”。凡核定吨位二吨及其以上
    2023-06-08
    32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的意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江苏省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了《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计划,管好用好草危房改造帮扶资金,确保2004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草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的意见》(常政发(2003)20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和资金补助范围。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为:纳入常州市草危房改造帮扶计划的所有农户。资金补助范围为:辖市、区所有有改造任务的乡镇。第二条建立常州市农村草危房改造帮扶专项资金,资金来源
    2023-06-10
    47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雅安市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1条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
    • 广州市户口管理办法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9
      你在广州务工了几年,理论上来说是有资格在广州定居的,但是依据广州市户口管理办法要求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你的入住可能还需要经过一些检验。
    • 关于印发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域。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0条新规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公共交通领域输送乘客的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20条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4
      气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二)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