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洋船舶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02:22 86 人看过

海洋船舶保险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此所谓的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海洋船舶保险所保险的风险有两种:

1.传统的海上风险,即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火灾或爆炸;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抛弃货物;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

2.殷切马利(疏忽)式的风险,它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海上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包括:装卸货物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被保险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由以上两种形式的事故、行为、行动而引起被保险船舶的损失是船舶保险所保障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海上保险中船舶适航的作用
    引言一、船舶适航二、海上保险三、船舶适航在保险:法律出版社,2003张丽英。海商法原理·规则·案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司玉琢。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温世扬。保险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朱有彬。保险法实务与案例评析。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朱宇。承运人的船舶适航责任。
    2022-04-08
    189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定义: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四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五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
    2023-06-09
    419人看过
  •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怎样才能减少海洋污染范围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对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重大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船舶、海上设施,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与实际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相称的必要措施。相关知识点第七十二条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民用航空器发现海上排污或者污染事件,必须及时向就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通报。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2023-04-30
    134人看过
  • 船舶修理保险、船舶建造保险知识跟保险责任
    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保险是保险人承保船舶在修理或改造作业期间,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保险。从广义上说,是海上船舶保险的一种,国际保险市场上称为船舶修理人风险保险。船舶修理保险具有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船舶修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船舶修理人。(2)船舶修理保险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保险单,也可以在船舶保险单中以加保船舶修理条款的形式出现。(3)该保险不仅承保船舶修理期间的海上和陆上危险,而且,承保船舶修理人基于其过失依法律或合同应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3)该保险的其保险价值不应低于该船舶修理之前的市场价值与修理费估算额之和。因为,被保险人若因为船舶在修理期间的危险性较航行中为低,而故意将保险价值压低,必然使保险人收益减小。当然,基于船舶修理的风险性低于航行,该保险收取的保险费较低。(4)由于被保险船舶的价值会随修理工作的进行而增加,因此,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法条款细则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食品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拦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
    2023-04-24
    80人看过
  • 什么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船舶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其法律性质如下:1、船舶的不动产性。法律上将船舶作为不动产处理(1)船舶的所有权需要登记(2)船舶是领土的延伸2、船舶的人格性(1)船舶有名称,一经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有更改(2)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3)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3、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由船体(也称船壳)、船上机器设备、甲板、桅樯和船舱等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的统一物,各部分单独存在时都不能使船舶发挥其效能,即每一个体都不能脱离船舶这个整体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强调船舶合成物的属性主要是从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角度出发的,但船舶在法律上的这种不可分性并非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为船舶保险时,因船舶的各部
    2023-06-12
    170人看过
  • 保险单(海洋货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设于北京一九四九年创立)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8-17
    59人看过
  •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油污责任附加险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附加保险条款。本条款没有提及的内容应以主条款为准。一、保险责任1、由于被保险人船舶上的油泄漏造成水域的污染,被保险人采取合理的措施清除或减少污染而支出的费用;2、补偿政府有关部门为防止或减轻上述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由于被保险船舶上的油泄漏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4、执法机构依法因油污而对被保险船舶的罚款;5、被保险人为保险人全部或部分承保的责任或费用而支付的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有关法律诉讼费用。二、除外责任1.被保险船舶的违章排放;2.碰撞、触礁事故中致使第三方造成的污染;3.法律规定船东免责的;4.本附加条款责任范围以外的污染。三、收费与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必须一次交纳全部约定的保险费。单位:万元船舶总吨赔偿限额200以下100201-500200501-10003001001-16005001601以上1000四、
    2023-06-09
    430人看过
  • 渤海轮渡4艘船舶通过船舶保安体系认证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7日电近日,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4艘船舶渤海金珠轮、渤海明珠轮、渤海玉珠轮和渤海珍珠轮,顺利通过中国船级社多名船舶高级工程师、高级船长审核,率先在渤海湾通过中国船级社保安体系认证。据了解,早在2008年6月,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安体系就已经正式发布实施,成为国内运输船舶首家推行实施船舶保安体系的公司。通过实施船舶保安体系,公司建立起有效防恐的长效机制,确立了安全生产、港航防恐、行业稳定三位一体体制,大大增强了公司保安防范能力,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防恐责任事故,未发生水陆交通保障责任事故,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了四不发生工作目标的实现。保安体系实施后,山东渤海轮渡公司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建立船舶监控系统、加强船舶乘警警械的配备,提高船舶应对保安威胁的能力。其中,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人员、货物登船。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器、登轮证、身份登
    2023-06-06
    272人看过
  • 洋山港海事部门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公务船舶的监督管理,维护所辖水域安全形势的稳定,,洋山港海事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海审字[2012]655号)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所属单位或公务船舶使用单位,全面清查辖区内公务船舶的登记、检查情况,开展证件检查、可操作性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防止公务船舶无证航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公务船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整改,确保公务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水上交通事故;三是落实公务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通过业务交流和人员互访,积极宣传贯彻海事法规和船舶管理要求,督促公务船所属单位定期组织内部自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公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公务船舶的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务船舶违法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报告处
    2023-05-07
    54人看过
  • 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
    保单号: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兹将下列船舶向本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船舶保险:┌──┬──┬──┬──┬───┬──┬──┬──┬───┬─────┐│船名│种类│用途│制造│总吨位│载重│保险│费率│保险费│承运货物责││船号│││年份│或马力│吨│金额│││任险保险费│├──┼──┼──┼──┼───┼──┼──┼──┼───┼─────┤│││││││原值│││││││││││净值│││││││││││估价││││├──┴──┴──┴──┴───┴──┼──┴──┴──┬┴─────┤│船行范围:│船行证书编号:│投保人签章:│├──────────────────┴────────┤││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2023-06-09
    448人看过
  • 船舶保险怎样分类
    船舶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不同的类别。1.按船舶航行的区域不同分类按船舶航行的区域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远洋船舶保险、内河船舶保险。(1)远洋船舶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国内船舶保险。国内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沿海、江河、湖泊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一切险、船舶全损险。(1)船舶一切险。船舶一切险又称船舶综合险。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以及保险船舶碰撞、触碰他船、码头、栈桥等,造成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负责赔偿的一种船舶保险。(2)船舶全损险。船舶全损险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仅对船舶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的一种船舶保险。即对船舶的部分损失不予负责。3.按船舶
    2023-05-01
    305人看过
  • 光船租赁船舶保险费谁付
    一、光船租赁船舶保险费谁付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二、光船租赁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如果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
    2023-04-29
    154人看过
  • 论船舶适航在海上保险中的作用(1)
    在社会科学中,每个领域与其他领域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某一领域的发展都会对别的领域产生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国际间海上贸易量大幅增长,船舶运输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中举足轻重的运输方式。对其的一些规定同样会对其他的领域产生影响。本文主要讨论船舶适航对海上保险的作用,并引发作者的思考。一、船舶适航船舶适航历来是海商法上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船舶适航直接关系到承运人或船东能否享受各种免责权利。即若承运人尽到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就能享受包括航海过失免责在内的各种法定免责权利;反之,如果承运人有意造成损失的行为或不行为或明知可能会产生损失而仍不顾后果作出的行为或不行为最终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则承运人无权享受责任限额利益。船舶适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7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
    2023-04-23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怎样的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四)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五)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六)污染程度;(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作
    • 船舶海损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
      首先确定发生事故最近的保险公司的检验机构确认事故 然后按照事故的情况在进行确定 如果是全损最简单了,提供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正本及船长的共同海损发布函和共同海损理算书就可以理赔了 如果不是部分海损就比较麻烦 在提供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正本及船长的共同海损发布函和共同海损理算书这些之外,保险公司还要核实这条船连船带货共多少金额,保险公司保险的货物总价值的占比,然后算出分摊费用。 总之共同海损
    • 海商法什么是船舶优先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4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 什么是海商法船舶抵押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可以就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设置抵押权,但必须进行登记。船舶抵押不影响所有权,但是船舶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直接折价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变卖、拍卖该船舶,如果债务人还负有其他债务,变卖、拍卖该船舶所得的资金应当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
    • 船舶交通事故保险条款一切险时,如何赔偿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之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时,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由各过失船舶按照各自的过失比例分别赔偿对方)的原则计算。 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