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5:20:16 181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首先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而产生的争议;

其次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而产生的争议;

再次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而产生的争议;

最后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哪些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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