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可以不公示就进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3:21 50 人看过

1、征地可以不公示就进行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人发出征地通知书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拒绝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是征地公告的期限有多长?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为被征收人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单位并公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9号:禁止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使用行为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两年。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在两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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