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6:41:29 480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具体纠纷,广泛地来讲,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事争议”也属于人们通常所称的“劳动争议”。《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指“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其他诸如“确定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单位辞退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纠纷,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4、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3-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5、计时收费

是每小时100元-2000元。

6、协商收费

是可以由律师代理房产纠纷的,可以对律师收费进行协商。

7、风险代理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工伤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其中第五项的规定,故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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