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如果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鉴定为抑郁症的,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一、神经病人为什么会打伤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所涉及的犯罪罪名和涉案情节,然后,由于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所以精神病人犯罪之后承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来审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案件中的人员属于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力人,则要承担相应程度的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砍人怎么判刑?
精神病人砍人判刑分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其砍人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2、如果精神病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其砍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如果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砍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轻伤立案后公安局办案流程
轻伤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涉及罚款问题,属于公诉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如果当事人主动和受害人和解,赔偿损失以及积极治疗,会在量刑中考虑,减轻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川师大杀人案鉴定嫌疑人有抑郁症,抑郁症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60人看过
-
是否需要追究抑郁症患者的法律责任?
223人看过
-
法律对抑郁症的规定
309人看过
-
抑郁症劳动法法律保护
60人看过
-
为逃避法律责任假装得抑郁症怎么办
119人看过
-
抑郁症患者杀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296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抑郁症杀人要付刑事责任吗?抑郁症患者杀人后要负法律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
-
伯X得了抑郁症,问专家重度抑郁症负刑事责任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11、如果确定作案时是在抑郁症发作期间,法院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重度抑郁症患者是有一定自知力的,所以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抑郁症监狱抑郁症是什么意思?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川师大杀人案鉴定嫌疑人有抑郁症,抑郁症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6抑郁症患者故意杀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患上抑郁症算有抑郁症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遭员工殴打受伤,两年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神经症,是否算工伤江汉区法院昨就一起劳动争议官司表态,原告是否享受工伤的待遇,必须待相关部门鉴定后再作裁决。原告蒋女士,现年50岁。她于2004年3月起担任某公司人事部经理,2005年11月30日上班时,在公司门外遭一员工殴打,颈部被扼伤,精神受伤,法医则鉴定为轻微伤。此后,蒋一直在医院治疗,工资由公司全额发放,医疗费全额报销。2008年4月,中南医院确诊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