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养老费用申报条件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26:45 81 人看过

1、不属于《赡养老人费用申报条件》的范围,对工薪阶层职工,同一人每月工资最多可享受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1。儿童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支出;

4。赡养老人的支出。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年满60周岁,或者是符合年龄要求、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如果要享受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需缴纳1.5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可在8万元以内扣除。对这两个条件不满意的,不属于养老费用申报条件的范围。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所得额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6)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范围:,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实施步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由国务院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五条公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职工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的子女、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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