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9:23:48 242 人看过

分手费的给付方式

男女在分手之时索要分手费,并不是基于债务的处理而产生的。而是个人认定的对情感伤害的一种补偿或者是其他非物质因素的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实务经验,给付分手费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四种:

1、付现。给付分手费用付现的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之后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即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

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3、协议约定。双方通过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

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

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判断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首先,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其次,在确定公序良俗的内容之后,再认定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如何。

而分手费的提法,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

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知识总结:分手费在当代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是因为分手费而导致民事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的发生,则会导致法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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