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00:07 145 人看过

一、民法典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对于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要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

二、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就他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消灭权利的事实的,由主张消灭事实的人负责证明。因此,主张他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已归于消灭的一方应就消灭他人权利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权利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两种。其中,绝对消灭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等。

具体而言,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证明了下列事实之一,就表明他人的履行请求权不复存在了: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合同的债权债务才能整体地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三)债务相互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当事人互负的合同债务,也消灭了当事人互享的合同债权,所以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某些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形下,会出现债务履行受阻的现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债权人受领不能,债务人不能确知何人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即可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得以免除其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一种方法。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所以混同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原因之一。

三、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认

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由主张人进行承担,也就是谁主张被侵权的,谁提供证据,而不得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那么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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