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关联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作用重大。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对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主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亟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司法解释,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启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起草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听取有关方面及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后形成《解释》(二)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解释》(二)送审稿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适时发布。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
二、建筑施工注意事项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
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
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
5、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
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做到“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抓典型、抓事故预防、抓基础工作、抓隐患查处和整治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如果出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经济上要倾家荡产,在政治上有可能剥夺政治权利,在心理上要后悔莫及。
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我们大家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
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
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
4、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5、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
6、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
7、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
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准在现场追逐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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