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引起的组织架构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7:53:59 336 人看过

因破产解散发生的变更属于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发生变化,但不会损害保险公司客户保单的基本利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内的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内的有权向保险人索赔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破产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解散程序如下:

1、决议或申请,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清算组:确定清算组组成人员,组成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

4、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5、拟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执行清算方案;

7、执行完毕,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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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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