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已以
(××××)×行初字第××号(具体案号)立案。×××(申请人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本院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写明具体民事纠纷的案由)。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主要理由以及被告提供的证据)。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必要时可增加相关行政裁判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必要时可增加相关行政裁判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供审理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一并审理民事案件作出民事判决用。
二、本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首部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以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1.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
2.案号由年度和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如行民)以及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年度应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的行政一并审理第5号民事案件,应写为:“(2015)海行民初字第5号”。或者另行编立其他能够反映行政一并审查特点、并能与普通民事案件相区别的案号。具体案号可由各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精神予以确定。
3.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4.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住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5.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6.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出庭参加诉讼的,可按样式书写。当事人本人未出庭而由代理人出庭的,应写:“×告×××的××代理人×××”。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的,应写明:“×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二)事实
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通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陈述来表述的。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所以要写明这些内容,一是为了体现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为了集中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明确纠纷的焦点,做到与以后各部分的叙事、说理和判决结果紧密联系,前后照应。对于这些内容的叙述,文句要简炼,内容要概括,切忌冗长和不必要的重复。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一并写明。
2.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②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法院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庭审理查证属实的事实。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③必要时应当一并写明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和裁判结果。
3.认定事实的证据要有分析地进行列举,既可以在叙述纠纷过程中一并分析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分析列举。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时都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理由
理由部分应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1.判决的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说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争执和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分清是非责任。诉讼请求合法、有理的予以支持,不合法、无理的不予支持。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应当严肃指明,必要时给予适当批驳,做到以理服人。
2.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引用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
(四)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给付之诉,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概写,详情另附清单。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书写。
(五)尾部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合议庭成员署名和判决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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