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13:16 392 人看过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聘任。第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选举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总经理的考核,确定总经理的薪酬,根据总经理的建议确定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包括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实物资产投资等计划)和对外担保;(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分立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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