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因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1月12日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2011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13日)。因发现被告人孙某有漏罪,于2014年8月13日将被告人孙某从河南省豫南监狱押解回项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男,**圣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项检刑诉(2014)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抢劫、强奸罪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刘*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22,被告人孙某窜至村民李某家中,持刀对李某威胁要钱并强行欲发生性关系,李某不从,李某急于反抗与其撕打并喊叫,后孙某逃跑,经现场勘查发现李某家室内及门口留有血迹,经鉴定所留血迹是孙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孙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人薛*菊证言;书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法医物证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明材料,认为被告人孙某之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孙某辩称:我就没到过被害人家,我也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她家里的血迹我也解释不了是怎么回事。其辩护人辩称:一、被告人是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二、入户盗窃转化抢劫不宜认定入户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本案抢劫罪属于抢劫未遂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四、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22,被告人孙某窜至项城市李寨镇熊庄村民李某家中,持刀对李某威胁要钱并强行欲发生性关系,李某不从,李某急于反抗与其撕打并喊叫,后孙某逃跑,经现场勘查发现李某家室内及门口留有血迹,经鉴定所留血迹是孙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
以上事实,被告人孙某当庭拒不供认,但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李某陈述:昨天晚上我领着俺闺女在俺婆子家玩到11点多才回俺家,到家后在又玩1个多小时才睡,睡觉时我一翻身感觉到脖子上有东西,睁开眼一看我西边有一个人,当时他差不多快趴到我身上了,我就问:你是谁,他说:你别问我是谁,叫你的钱给我拿出来,我说:没钱,他说:没钱就我就把你的小孩杀了。我说:我没有得罪你,你放了俺吧,他说:你没有钱就我尻一下,你把衣服脱了,还让我快点,当时我吓的直想哭,他在一边拽我的裤子,我求他饶了我,他当时拿着刀对着我闺女的脖子说:要不我把小孩杀了,我一看他拿着刀对着俺闺女,就猛的坐起来从床上推了下去,然后我也下来了,那人从地上起来就掂着刀捅我,我就和他博斗,我用拳头砸了他几下,打住哪个部位了也记不住了,他就推着我把我推倒在地上,我趴在地上喊叫救命,他当时就跑了,天明后我就给俺婆子说了,另外我追出来时,在俺家堂屋当门地上发现地上滴的有几滴血,我想是那个人受伤留下的,我本人身上没有伤口流血,只是脖子左侧给我划的有个红刀口,只是个印子很浅,但那人哪里受伤了我不知道。
2.证人薛某证言:今天早上天刚亮,我儿媳李小某敲我家门,喊话音带哭腔,说今天夜里有个人拿着刀进屋要钱了。
3、书证:户籍证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鉴定意见:经DNA鉴定所留血迹是孙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
5、勘验、检查、笔录:2010年7月22日由项城市公安局对抢劫现场进行检查,并提取可迹斑迹四份。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某又违背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孙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属流窜作案,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抢劫、强奸作案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本次犯罪属漏罪,应与以前所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孙某辩称:我就没到过被害人家,我也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其辩护人辩称:一、被告人是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二、入户盗窃转化抢劫不宜认定入户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被告人本次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四、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的观点,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本案抢劫罪属于抢劫未遂的观点,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残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2月16日起至2031年2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陪审员:
书记员:
时间:
-
抢劫强奸怎么判刑?
334人看过
-
抢劫强奸案判刑结果多少年?
376人看过
-
抢劫强奸该如何判刑
253人看过
-
抢劫汇票刑事判决书
155人看过
-
抢劫强奸杀人怎么判刑
437人看过
-
抢劫罪刑事判决书范文
17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战时抢劫暴力犯强奸罪判多久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31行为人构成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
抢劫强奸怎么判刑?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1、由公安先立案为刑事案件,同时负责侦查并积极抓捕犯罪嫌疑人; 2、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锁定犯罪证据,起草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提交法院 3、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交的卷宗和开始排庭确认主审法官和合议庭 4、抢劫罪和强奸罪是属于不同种的犯罪,理应数罪并罚,最后确定刑期合并执行 若对于抢劫并实施强奸如何判刑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
强奸抢劫怎么判刑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13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每一个单独的罪名和处罚都有明确法律规定。 当同一行为人同时触犯该三个罪名时,就要分情况讨论了。 首先,抢劫和强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不可能发生吸收或者竞合,因此,此二罪一定是分别量刑、数罪并罚的。 其次,对“杀人”行为,要区分是独立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独立行为,那么就要实行数罪并罚。 再次,如果是抢劫、强奸行为过失导致被害死人死亡,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