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纠纷不断买房协议可能被判决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04:50 54 人看过

出于规避购房资格等目的,这几年借名买房增多,导致纠纷不断。从审理情况看,借名人比出名人承受更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房没了,钱也没了

2005年,因无购买经适房资格,初先生决定借和先生之名购买北京市丰台区一套房屋,并向银行贷款47万元,房产证上落上了和先生的姓名。2010年,初先生诉至法院称自己是房屋实际买受人,和先生仅是名义上的产权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而和先生称,房产是他以按揭贷款购买并已取得产权证,产权人是自己。初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他委托和先生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经鉴定协议上的签名并非和先生书写;初先生还称自己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及银行贷款,但又不能提供证据。2011年,初先生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12年11月,初先生不服终审判决,向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齐跃审查认为,虽然初先生称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但就借名购房达成书面协议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予支持监督申请。

房子没了,钱也没了。齐跃说借名买房最后落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齐跃告诉记者,出资人借名买房,通常是为了规避政策限制或牟取不正当优惠,如没有购房资格借他人名义买房,为规避二套房贷利率上浮借用他人名义贷款等。借名买房看似有利可图,实则蕴含巨大风险,该院近年来办理多起房贷民事申诉案件。

在该院办理的梁某申诉案中,梁某因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私下与何某达成协议,约定由梁某出首付款和偿还银行贷款,借用何某名义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和按揭贷款手续。后来二人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因产权人、按揭贷款合同登记人均为何某,梁某最终败诉。

借名买房的风险不容小觑,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者对外债将房屋抵押,或意外死亡子女主张继承权,都会给实际购房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齐跃表示。

几年前,李女士为给父亲养老在北京买房,但由于李女士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遂借用外甥高先生的名字购买房屋。房屋购买后登记在外甥名下,后李女士又出资帮助外甥购买了他处房屋。去年,由于过户产生纠纷,李女士将外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所购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和睦的亲属关系,最终因为利益而反目为仇。齐跃说。

借名买房协议可能无效

齐跃告诉记者,为了防范借名买房出借方变卦,借名买房双方一般会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过户事宜作出约定。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协议有两种认定情况,一种是买卖纯商品房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另一种是买卖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16条规定,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回龙观、天通苑—北京著名的经济适用房两大住宅区,借名买房在这里尤为突出。回龙观、天通苑所在地的昌平区法院一份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3年审结的203件经济适用案件中,其中48件属于借名买房。大多数借名人和登记的所有权人即出名人都签有协议。借名人由于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一般不会主动提起诉讼,但随着北京房价不断攀升,一些出名人希望通过诉讼拿到房子。

10年前,赵女士想在北京买房,但因不是北京户口,便找到侄子以侄子名义购买了天通西苑一套房屋。赵女士交纳了首付款,又以侄子的名义贷款并按月还款。签订购房合同后,两人还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赵女士出资,以侄子身份证购房,产权和归属权永久性归赵女士及其家人所有。多年后,赵女士要求侄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没想到侄子称房屋是属于自己的。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赵女士侄子。

法官介绍,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不少涉案人虽对诉争房屋有出资的行为,但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本身违反国家政策,故出资人主张经济适用房归自己所有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即使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但因损害了广大符合经适房资格家庭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认定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据法官介绍,对借名买房案件,法院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名字认定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出资人想要回出资款,首先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其是房屋实际购买人,出名人不仅要返还原购房款,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上会寻求双方利益平衡,在判决借名协议无效的同时,要求出名人对实际出资人予以适当经济赔偿。

借名买房隐藏诸多法律风险

前几年,国家为调控房价出台了限购、限价、贷款利率多项调控政策,房产热引发不少人借名买房。

最典型的就是2012年张金凤借名炒房案,轰动京城一时。张金凤通过房产中介在北京购置11套房产,房产均登记在他人名下,且都是在仅支付30%的首付款后,即办理过户、承诺抵押后付清尾款,但房产过户后张金凤失踪。在卖房人投诉后,房产中介向卖房人垫付房屋尾款2200余万元。今年7月,法院判决张金凤还款,并且查封其中8套房产拟拍卖还款。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调研认为,借名买房主要原因有:一是借名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如非北京户口在京纳税不满五年、家庭年收入超过标准无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二是年龄等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和银行贷款政策调整,一些人虽有购房资格,却因银行贷款审批未过而无法购房,如年龄较大、即将退休或有大额贷款尚未偿还。三是为享低价购房的优惠条件。一些单位对内部职工购房往往存在优惠条件,如团购、集资建房,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使得有需求的人借用单位职工的名义低价购房。

法院认为,借名买房暗藏很多涉诉风险:一是无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友,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二是登记人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借名人面临风险。三是借名人被要求腾退房屋。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内,但由于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用登记主义,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三是房屋因登记人涉诉而被查封或处分。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主张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登记人负有债务,债权人申请保全而致房屋被查封。四是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如第三人不知借名登记,则借名人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法律是否认可借名买房协议?
    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前者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后者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婚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姻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自愿签订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023-07-15
    327人看过
  • 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双方达成无效协议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3)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4)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4)违反法定形式;(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
    2023-07-08
    259人看过
  • 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
    法律综合知识
    原告:陆希泰,男,47岁,住北京市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淳,男,39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铭,女,49岁,住西城区展览路24号。原告:陆希冰,女,43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洪,女,52岁,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公司宿舍。原告:陆先烈,男,83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系上列原告之父,于1990年6月4日病逝。被告:陈冬亮,男,30岁,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被告:陈五喜,男,34岁,住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被告:冯桂珍,女,67岁,住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系上列被告之母。
    2023-06-10
    283人看过
  • 私买房号协议法院判无效
    房价的不断攀升使得价格相对较低的经济适用房成为购房者首选,代表购房权的房号也逐渐成为一种紧缺资源。很多购房者私下购买房号以期达到买房目的,但事实上这种转卖却不具备法律效力。昨日,朝阳法院判决一个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协议无效,解除双方协议,并判决转让者返还转让金。去年9月25日,李某与王某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将自己在朝阳区垡头地区翠城经济适用房E区范Χ内部分住房的购买权转让给李某;李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人民币8万元整,作为购买经济适用房名额转让的补偿;此后,李某又向联系人邢某支付了23000元。事实上,转卖是李、王两人的私下行为,ˆ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购房资格审查。因此,当李某拿着转让的房号去购买房子时,因资格不符被拒。李某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王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判决王某、邢某返还房号转让金。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将购房权私自转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借名买房:产权归属的纠纷
    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等等。什么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进言之,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名义上为出名人所有,但实际上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均由借名人自行为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3-07-03
    90人看过
  • 借名字买房协议的要点
    借别人名字买房协议这样写:一、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二、乙方同意,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发票等全部文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三、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四、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买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一、买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1、买房协议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效,具体是:(1)订立买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买房协议的内容,必须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订立的买房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
    2023-07-05
    423人看过
  • 借名买房协议作用是什么,借名买房范本怎么写?
    一、借名买房协议作用是什么借名人与购房人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后续房产归属权纠纷和房款以及房屋贷款月供支付相关问题的约定和处理。借名合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购买以前签订了房屋借名协议,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应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房屋的实际权属归借名人。二、借名买房范本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了______市二手房一套,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平米。乙方同意,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第二条乙方所代理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成交价为_______________元,该房款及房贷还款、佣金、抵押费、保险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
    2023-04-18
    133人看过
  • 北京一市民借名买房“借”出纠纷
    中国消费网讯有北京市户口的贾女士数年前与外地户籍的向先生签约,以自己的名义,帮向先生买房。近日,贾女士以帮忙购房影响自己再购房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向先生返还房屋。3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贾女士称,2003年,因为北京市出台政策限制外地人购房,被告向先生想买房成家,于是双方签协议,以贾女士名义买房、办贷款,房款由向先生支付。当年9月,向先生以贾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大兴区的房屋,总价款为27万余元。2009年7月,贾女士领房产证时发现,她帮忙购买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这导致其不具备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贾女士多次与向先生协商此事未果,故起诉到大兴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被告向先生辩称,当年买房时,只是借用原告贾女士的名义,没有在意房屋的性质,协议上也没有写明原告帮助自己购买经济适用房,且原告没有支付任何款项,自己缴纳了所有房款,现在该房屋也已经升值到240万元
    2023-06-07
    89人看过
  •  公房买卖纠纷的判断依据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房买卖纠纷的认定。商品房买卖是现代社会不动产交易行为,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公房买卖纠纷的认定如下:1.商品房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2.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这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不能转让。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公 房 买 卖 的 法 律 规 定公房买卖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房屋性质:公房是国家所有,因此其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2. 房屋售价:公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因为其土地使用权为国有,不存在房屋租赁、抵押等费用。但是,公房转让时需要遵循政府规定,确保公平公正。3
    2023-09-06
    323人看过
  • 有借名买房借名后买房签借条有效吗
    第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借名买房,所以一般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由于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经常有政策限制购买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资格购房,为了取得房产,以有资格购房的人的名义购买,那么这就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国家政策要达到的调控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效。此外,由于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借名买卖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的房子不能证明是借别人的钱买的,是自己出的钱,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证明买卖合同有效,所以保留借名人出资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借名买房后是否可以买卖借名买房后是可以买卖,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
    2023-08-18
    363人看过
  • 处理借名买房纠纷的指南
    借名买房发生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双方都认可的人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问题。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2、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发生的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3、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发生的纠纷,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4、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
    2023-07-07
    64人看过
  • 借名买房多长时间判决
    法律综合知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出资,由名义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为名义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约定房屋产权归实际购房人所有的买房形式。借名买房出现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见,借名买房发生纠纷,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请双方都认可的人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2023-04-14
    91人看过
  • 借名买房协议如何办理?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为事实购房人或真实购房人,借名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而言,公证处不能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即使能做,也要做协议的公证,而非房屋所有权的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证。在实际买受人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名下之前,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房屋,名义上是谁的房屋。如果不能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作出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协议的签署,同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从法律上讲,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此行为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胜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实际买受人之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一定要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而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这个借名买房协议
    2023-08-18
    106人看过
  • 有效处理无房产证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议书模板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变更虽然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是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吗?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确认签订时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因此,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7-04
    206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买房借名协议纠纷起诉状如何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
    • 买房借名协议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
    • 借名买房纠纷法律怎样规定,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9
      借名买房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来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买卖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买房买方不同意买房合同纠纷能否解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9
      第二十二条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买房附加协议纠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答复: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地产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产权登记,法律上才认为是合法的产权人。2、购房附加协议只要双方都签了字,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协议确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很难将它推翻。3、所谓市场价格的问题确实存在争议,您的看法有一定道理。4、在诉讼程序当中,特别是具体到个案时,都要用证据来说话,而不能想当然地去认为;因此您如果准备打这个官司,就要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