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赔偿吗
在遇到职工因工受伤,特别是在因遭受工伤事故而导致部分或全部劳动力丧失,或者严重到致人以死地的情况下,工伤保险机构有责任向这些可怜的劳动者及他们的家属提供一笔一次性的补偿金,目的在于以此来填补这部分受害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突然间断所带来的极度生活困境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负担。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一次性补偿金通常不足以满足受害者或其遗属未来的生活所需,因此,除了供应一次性的补偿金之外,还应当为相关的受害人员或他们的遗属提供长久的赔偿,例如定期发放的残疾抚恤金、对于受害人供养的遗属定期进行的抚恤金支付等等,直至这些受害者和他们的遗属不再需要供养为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全责,工伤还能赔偿吗
关于在日常工作与下班过程中所发生的由于非自身原因主导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这实际涉及到了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分别是工伤法律关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当您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且对方承担全责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一行为构成本人的工伤,因此您有权依法申请工伤申报、核定以及提出工伤索赔。
您亦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责任方追究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如有)、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前提是必须住院治疗)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并非相互排斥或冲突,反而能够相辅相成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若公司代替您进行工伤申报,这将更有利于您获得合理赔偿,因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旦完成了工伤申报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常会要求您先就道路交通事故展开相应的赔偿程序,待事故解决后再继续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至于工伤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之间的相关项目,如果在两次赔偿中有出现交叉重叠的部分,我们将仅支付一次该类费用;而对于互不重复的赔偿项目则将分别加以赔偿,因此您无需担忧申报工伤可能会对您产生负面影响。
实际上,这之中具有特殊性的工伤赔偿项目唯有通过成功申报工伤及认定为工伤后才能获得赔偿,这对您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力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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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赔偿费用申请可以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盖章的,比如工伤待遇审核表。没有单位盖章是申请不下来的。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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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一次性赔偿能申请赔偿再次赔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点、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条例说的很明确了,如果需要再次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是公民的权力,至于是否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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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一次性一次性赔偿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3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十四、认定工作人员工作保险待遇时,如果上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一地区员工月平均工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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