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8:15:03
476 人看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我们俗称的"低保",这一制度对于那些存在实际经济困扰的家庭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重要的救济效果。
首先,对于农村低保省份来说,根据地方生活水平和财政能力的不同,在设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进行了细致划分,总结共分为四个类别。
其中,第一类农村地区,每人每月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设定为530元;
其次,在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被设定为500元;
然后,在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确定为310元;
最后,在最低生活保障设定期限的最后一类地区,每人每月的城镇低保最低标准设定为400元,与此同时,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设定为230元。
其次,对于城市居民低保,在第一类别地区,每人每月的城镇低保最低标准被设定为600元;进入到第二类别地区,每人每月的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则被设定为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通知
330人看过
-
滁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351人看过
-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68人看过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任务
414人看过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强领导
406人看过
-
杭州市的保障最低生活所需的标准是多少?
44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是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复印件); 2、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本领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裁判(调解)书; 5、人户分散的家庭提议申请的由其现寓居地居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实施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3租房合同没到期但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的,就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
-
长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改革方案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5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或者警告,停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追回违法领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领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