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和碘盐安全应确保公众知情_消费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53:50 52 人看过

近日,两则涉及食品安全的消息,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一是实施食盐加碘15年后,可能由于摄碘过量,部分地区的甲状腺疾病反而频频发生。(8月3日《南都周刊》)二是河南杞县“钴60事件”加剧了人们对辐照食品的担忧:辐照食品是否安全?(8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两个问题既有共性,也有个性。首先,是食品中添加微量元素或对食品加工采用的技术所涉及的度量问题。古人早就提出,过犹不及。但在食品加碘的问题上,从报道上看,有些地方却呈现出了“过”,因而可能造成与缺碘相同的对人健康的损害。

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盐含碘20-5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220-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过度补碘的结果,反而会导致甲状腺疾病的发生,这类病例在一些地方已大量出现。

对辐照食品来说,同样存在辐照过量危害健康的问题。实际上,辐照过量是我国辐照食品的一个重大漏洞。尽管各国对允许的辐照剂量标准不同,但为了减低成本任意加大辐照剂量,国内一些辐照厂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已是3倍或5倍地超过国际剂量的最高标准,而且这样的大剂量辐照未能得到有效监管。

碘盐更反映着我们是否能辩证地看问题。长达15年的碘盐反映的是,我们的决策和行为可能需要调整,多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内陆地区和山区,人们较少吃到海产品,因而可能缺碘。但是,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可以通过海产品和饮食的多样性补充到碘。但是,我们实行的却是整齐划一的方式,无论是缺碘地区还是碘丰富地区,市场上只有碘盐销售。这使得不缺碘地区的人们,由于从碘盐中食用了过多的碘,可能反而患甲状腺疾病。

碘盐过量的问题还体现出专业界的麻木,以及懒于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态度。在补碘的问题上过犹不及,早有前车之鉴,比如,日本北海道的利尻岛和文莱等沿海一带的居民,就因过多摄食海产品,造成摄碘过多,产生和加重了地方性甲状腺肿。但是,这些惨痛的教训却很少被专业人员吸取,更不必说提出科学补碘的政策性建议,以致酿成今天中国某些地区反而因补碘过多,而产生大量的甲状腺疾病。

辐照食品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知情权。尽管也有很多专家和业内人士保证“辐照食品是安全的”,但正如在推销转基因食品的问题上犯过的同样错误:忽略了公众的知情权。现在国内市场上充斥着大量辐照食品,却很难看见这类食品贴有标志。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给消费者的安全埋下隐患,也会对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公平。消费者对这类隐瞒信息、剥夺知情权的做法,会产生本能的反感,无论辐照食品是否真的安全。

碘盐和辐照食品在安全上的共性与个性,都向监管部门和卫生专业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当科学制定食品添加物和食品消毒与加工的政策,考虑对不同地区分别投放碘盐和非碘盐,对辐照食品的辐照剂量切实加强监管,并让公众知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中秋节消费注意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擎天。中秋临近,历来是广大群众旅游、购物和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消费者如何维权呢?也是月饼等传统时令食品消费的集中时段。为让大家欢度中秋,消费者协会特发出以下消费警示: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1、采购食品应尽量在正规的商场、超市或者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2、在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3、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和保质期,否则不要购买。4、选购月饼应注意:看
    2023-06-06
    100人看过
  • 转基因食品:亦需同时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农业部正式对网络上流传的转基因食品的各种危害进行辟谣:农业部两位专家在回应郎咸平等人的质疑时,否认转基因食品会导致癌症和绝育的说法,并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已有定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是一个全球性的争议话题。争议核心是一个至少在短期内没有明确答案的哲学问题:支持者认为迄今为止并没有确凿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产品对人体健康或环保有明显危害,而反对者称人为改变自然基因的潜在影响在这几十年的实验中是显现不出来的;反映到政策上,前者要求政府对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视同仁,后者则要求对其施加持续而严密的风险测试与监控。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以事实澄清谣言,避免大众无理由的过度恐惧是必须的,但与此同时,以科学的名义要求所有消费者无视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的区别也不太合适。转基因食品毕竟是一种大众不熟悉的新事物,消费者也拥有哪怕是基于不那么科学的担忧而衍生的知情权,何况一些消费者的考虑并非只是健康,还有伦
    2023-06-07
    175人看过
  • “315”特稿: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消费维权谨记六要六不要
    315消费维权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消费维权谨记六要六不要为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辨别能力,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掌握“六要”、“六不要”原则:一要看证照。看食品经销商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所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二要看包装。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金属包装是否有受胀起鼓现象;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有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问题;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检验检疫证明等。三要看厂名。看包装和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是否齐备、详细。四要看日期。看食品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伪造生产、保质期限等问题。五要看文号。看食品是否注有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食品标签认可编号等资质批准文号。六要看标志。看食品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GB”开头是国家标准、“DB”开头是地方标准、“Q/”开头是
    2023-06-14
    320人看过
  •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新常态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理应得到进一步提升。针对上述食品消费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维权氛围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共识,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好新《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开展好食品安全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深入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为解决食品类投诉打好法律基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由原来的104条增
    2023-04-30
    106人看过
  • 消费者有公益诉讼保障食品安全
    在食品行业频繁曝出严重安全事故的时代,行业自律无疑是痴人说梦,反而更像是利益共同体。消费者监督更是痴人说梦。按理说,消费者对自己的健康最负责,但是缺少监督食品企业的办法,一般由半官方半民间的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或者向食药监等部门投诉。只有间接监督,没有直接监督,再加上法律跟不上市场需求,对违规违法食品企业惩罚较轻,店大欺客成常态。从毒奶粉,到瘦肉精,到过期肉,消费者一直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怎么逃也逃不掉。但我国的消费者却呈现出原子化的状态,也就是孤零零的个体,即便存在毛细血管般的个人维权渠道,也需要耗费不成比例的时间、金钱成本,得不偿失,大都放弃。之前,最高法表示,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照样索赔,但这种惩罚性赔偿并不多,最多十倍赔偿,对企业来说不过九牛一毛。我们常常感慨,国外的消费者,因为遭遇食品安全事故,经过一系列官司之后,竟然能获得百万千万美元的赔偿。这是因为,他们拥有组织化维权的
    2023-06-07
    222人看过
  • 营口首推食品安全先行赔付助消费者维权
    辽宁省营口市工商局与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昆山润华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近日正式签订《营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协议》,3家公司划拨专款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据悉,推行食品安全先行赔付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维权。营口市工商局局长侯波介绍,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纠纷时有发生,但一些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往往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助长了违法经营者的气焰。为改变这一现状,营口市工商局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日常监管经验研究制订了《营口市工商局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实施方案(试行)》,对食品消费纠纷进行先行赔付。业内专家认为,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值得借鉴。
    2023-06-07
    427人看过
  • 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应怎么维权
    一、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应怎么维权消费者购买到不从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赔偿问题,也可以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利益。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
    2023-04-28
    195人看过
  • 卫生部回应补碘过量质疑:将下调食盐加碘量
    核心提示最近,部分媒体对全民食盐加碘提出质疑,认为部分地区补碘过量导致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甲状腺疾病增加。究竟该如何认识全民食盐加碘?食盐加碘策略应否调整?记者采访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卫生部明年将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但少数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问题。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据估计,有关调整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
    2023-06-07
    238人看过
  • 食品中出现异物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一、食品中出现异物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维权食品里面发现有异物解决方法如下:1.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2.消费者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向相关的食物购买方应申请相关的赔偿或者,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3.也可以向卫生监管部门和工商局进行举报。4.最后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要赔偿。二、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起诉应该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23-08-03
    346人看过
  • 三全食品涉猪瘟,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三全食品涉猪瘟,消费者如何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二、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
    2023-06-07
    420人看过
  • 中国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整顿保健食品市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据了解,此次整顿工作的重点为: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
    2023-06-07
    399人看过
  • 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维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维权若在消费过程中购买到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标准而对您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您有权利向该商品的卖家进行索赔请求,同样地您也可以向商品源头——生产厂家提出赔偿要求。一旦接收到消费者提出的基于此方面的赔偿请求,对应的生产商和经销商都必须以首负责任制为原则,即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并且不得有任何推卸的行为。对于造成问题的原因,如果确实是生产厂家所导致的,那么经经销商做出赔偿之后,其有权向生产厂家收回其预先垫付的款项;反之,如果确实是经销商所引发的问题,那么生产厂家在先行赔偿后,也有权向经销商追讨其应得的赔偿。无论何种情况,只要生产出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标准,或者经销商明知道销售的食品未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标准,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获得损失赔偿之外,还可以额外向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要求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2024-07-26
    212人看过
  • 怎样安全消费膨化食品
    一、什么是膨化食品?膨化(Pffing)是利用相变和气体的热压效应原理,使被加工物料内部的水分迅速升温汽化、增压膨胀,并依靠气体的膨胀力,带动组分中高分子物质的结构改变,从而使之成为具有网状组织结构特征,定型的多孔状物质的过程。膨化食品(PffedFood),是指以谷类、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挤压或油炸等膨化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酥脆食品。二、膨化食品的特点膨化技术属于物理加工技术,不仅可以改变原料的外形、状态,而且改良了原料中的分子结构和性质,并形成了某些新的物质。当把粮食置于膨化器以后,随着加温、加压的进行,粮粒中的水分呈过热状态,粮粒本身变得柔软,当到达一定高压而启开膨化器盖时高压迅速变成常压,这时粮粒内呈过热状态的水分在瞬间汽化而发生急剧膨胀,巨大的膨胀压力不仅改变了粮粒的外部形态,而且也拉断了粮粒内在的分子结构,将不溶性长链淀粉切短成水溶性短链淀粉、糊精和糖,于
    2023-06-07
    476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维护消费权益重在执行
    200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中新社发石言摄中新网6月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而该法中假一罚十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消费者受损可要求假一罚十《食品安全法》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
    2023-06-07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辐照食品安全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3-31
      辐照食品安全。辐照食品是以辐射加工技术为基础,运用x射线、y射线或高速电子束等电离辐射产生的高能射线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以实现灭菌保鲜的目的。辐照食品的最大优点是微生物能够被彻底消灭。经辐照处理后的食品更加安全无害,且保存时间大大延长,如辐照后的粮食3年内不会生虫、霉变等。
    • 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应怎么维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
    • 如何维权全民食品安全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4
      1、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2、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3、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是有有效法规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依然现行有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3号国务院令发布,发布时间为:1994年8月23日,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效。
    • 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异物如何正确维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7
      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因此,消费者再食品中吃到异物可以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协商维权,也可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权,最后还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要赔偿。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