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分公司如何入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1:53:52 248 人看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分公司如何入股?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6-06
    252人看过
  • 外国如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请求书。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载明下列事项并附相关材料:(一)请求机关的名称;(二)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及犯罪事实;(三)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四)请求的事项和目的;(五)请求的事项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六)希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限;(七)其他必要的信息或者附加的要求。在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律师补充: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四
    2023-05-06
    21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4
    19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法规的核心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法规的核心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法规》以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这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最大限度的突出列图书折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主要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易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主旨:主体核心法规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关联法规精选:关联法规是某一方面对文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其中部分目录1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立法目的】2第二条【调整对象】2第三条【公司的界定】2第四条【股东权利】2第五条【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2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2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2第八条【公司的名称】2第九
    2023-06-02
    13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本次修订中做了哪些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是:1、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哪些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
    2023-07-14
    1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是哪一个?"
    国家审判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通常指普通法院。从广义上说,也包括行政法院、特别法院和军事法院等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及其阶级利益。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行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之一。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吗?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7-10
    414人看过
  • 谁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独资企业法》和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谁来修改《国有独资企业法》,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谁来修改国有独资企业法?众所周知,国有独资企业法属于法律层级。除《基本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修改《基本法》第二,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一是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两种方法。在实践中,一般采用改制的方式,即将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五个条件,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主体和人数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投资主体单一的公司。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行使股东权利。国家投资者应当按照政企分开、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原则,单独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不应是行政隶属关系,而应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根
    2023-05-07
    5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
    2023-05-22
    393人看过
  •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适应人群非常广范:(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
    2023-07-21
    256人看过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一、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
    2023-06-02
    43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作弊入刑该如何解读?
    组织作弊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
    2023-06-26
    44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著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于1990年9月7日通过,根据2001年和2010年的修正进行不断修订。它保护了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文化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由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领域的基础法律,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
    2023-10-14
    188人看过
  •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需要遵守的职责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纪守义、守职业道德、模范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需要遵守以下职责:首先,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纪守义,守职业道德,模范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 务 员 服 务 人 民 : 为 民 造 福 与 接 受 监 督 ( 为 人 民 服 务 )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其职责是为
    2023-09-08
    37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坚持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的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管理法规定如下;1、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2、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3、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
    2023-07-03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文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 外国人如何入股中国公司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5
      这个是可以的,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机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由投资方协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6
      证监会法律部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推进证券法修改,证监会还在推进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内容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想知道中华共和国公司法是如何回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人员的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
      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处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