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3:24 382 人看过

(政文[2007]11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一步发挥土地使用税在合理利用中的作用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经地方税务局批准,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现就河南省调整我市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凡在地、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情况,五区(不含上街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土地等级由六级调整为四级。具体分类见《郑州市城市土地分类范围》(见附件)。本市每平方米城市土地使用税年度计税标准调整为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3元。

郑州市各县(市)、上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度计税标准调整为2元至12元。土地等级设置为三级,土地等级的具体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郑*文[2003]218号)同时废止。该地块位于环城区农业路农业东路七里河正边路东明路龙海路松山路建设路金水路南阳路农业路。

东风路-东风东路-七里河-通航路-桐柏路-建设路-松山北路-翠花路-沙口路-东风路环形区域内除一级以外的二、二级地段。(1)连云港至霍江高速公路-新107国道-南环路-西环路-化工路-环路-连云港至霍江高速公路环线范围内除一、二级以外的土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批准的“二七星火科技密集区(马寨工业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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