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使用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1:51:19 463 人看过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使用权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首先要根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属于小区所有,还是属于市政所有,属于市政所有的,使用权应当归政府所有,属于小区所有的,应当看是否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的,使用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的,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商铺的租金归全体业主吗

要的。如果外立面以街道为导向且不在社区内运营,并且所有者不是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居民,则由行业委员会和财产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该部分。业主,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尚未建立。如果是合同关系,业主可能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财产提供所有者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
    如果你的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这种行为是侵犯你的的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具体怎么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首先,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其次,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再次,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然后,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例如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最后,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楼道被邻居占用,起诉需要哪些材料提起诉讼
    2023-03-25
    170人看过
  • 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归谁管
    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归城管管。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是无权强制拆除的。一、私自拆除小区违章搭建有什么后果私自拆除小区违章搭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区业主违建若是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另外,物业公司也有权要求业主将违建处拆除,若是业主拒拆,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违章搭建物有侵占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破坏城市形象等危害。二、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三、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情况如下:1、业主分摊建
    2023-03-23
    233人看过
  •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
    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1、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二、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1、是共同共有的。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2、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
    2023-04-11
    362人看过
  • 小区商铺自带后门使用权
    小区一楼商铺,擅自开后门的,这属于违法改建。法律规定,改建、扩建,翻建、重建等,均应当事先审批。一、小区地下车位有没有产权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部分地下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二、车位没有产权(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所谓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一般产权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但没有买卖权利。(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这一类车位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属于小区固有配套,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者赠与。但现实情况是,买卖无产权车位很常见,这实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3)小区空地的车位。三、房屋
    2023-03-20
    74人看过
  • 小区的公共区域被侵占找谁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城建或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先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一、有哪些部门能够实施强制拆迁?能够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二、村委会可以强拆房屋吗村委会无权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
    2023-02-28
    432人看过
  • 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有权出租么
    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是侵犯业主权益,应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相关问题收集证据,起诉开发商。由于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对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一、小区业主权利的规定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
    2023-02-23
    9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使用权归谁?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使用权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首先要根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属于小区所有,还是属于市政所有,属于市政所有的,使用权应当归政府所有,属于小区所有的,应当看是否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的,使用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的,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 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归属怎么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1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9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此予
    •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0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公用设施包括: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
    • 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应归谁所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该如何监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支配,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无权擅自挪用,而且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必须征得业主同意。那么,物业公司一旦挪用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