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对此,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一、房屋归属法律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2、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自己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自己所有。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二、怎么补办农村宅基地房产证
1、要补办农村宅基地房产证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登记机构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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