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的贷款,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但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补充金额,补充到位之后也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一、有限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有限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人夫妻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夫妻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公司法人如果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上述的承担债务,也不是以法人身份承担债务,而是股东身份。
三、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
(一)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
(二)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思就是说,如果因为注册资本没有缴付到位而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的,股东需要在承诺缴纳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缴的金额越高,需要承担的责任越大。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A、B两个股东各自认缴500万,后来公司欠债800万,但公司经营积累的自有财产只有300万,还差500万不能清偿,那么对公司不能清偿的500万,股东A、B就要在各自认缴的500万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如果当初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则A、B就是在各自认缴的50万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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