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的帮信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定罪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帮信罪
1、既没有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相关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对认定被不起诉人主观上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动机方面的证据不充分,指控被不起诉人罪名不成立,不符合起诉条件。
3、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本人还怀有身孕。
4、认定主观上具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对于明知不应解释为泛化的可能性认知,而应当限制为相对具体的认知,认定主观明知上游犯罪的证据不充分。
6、对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的供述前后矛盾,其他嫌疑人没有相关有罪供述,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7、认定不了行为人主观上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故意。
8、系在校大学生,参与犯罪时间短、违法所得少、犯罪数额相对较小,主观恶性小,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9、上游犯罪事实未查实。
三、帮信罪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四、帮信罪情节严重具体有哪些情形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n(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n(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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