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抗震救灾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0:55 281 人看过

发文单位:江苏省审计厅

文号:苏审发〔2008〕88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5-30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

当前,汶川地震灾情依然严峻,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共克时艰的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更好地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在全省审计机关大力开展厉行节约活动以支援抗震救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压缩和精简各类会议。本年内,除报经省政府批准和已经省厅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外,其他计划内已确定但尚未召开的一般性会议一律取消。必须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并尽可能利用视频系统召开会议。省厅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压缩和精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二、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工作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差旅工作的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差旅费支出,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减少陪同人员。本年内,暂停国内异地参观、考察和学习活动;严格控制省内出差,凡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安排出差。

三、切实节约公用经费。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降低行政成本,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用水、用电特别是公务用车等开支,大力节水、节电、节油,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建立每月油耗、材耗统计制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省厅机关今年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四、严格控制审计成本。要严格审计项目预算控制,科学、合理安排现场审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尽量减少现场审计时间。积极推行送达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外勤经费。要严格控制外聘中介机构人员数量,可不聘的不聘,可少聘的尽量少聘。

五、杜绝各种铺张浪费。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同志外出调研、到审计现场指导工作,必须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禁各级审计机关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严格执行不吃请、不受礼等审计廉政纪律规定。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印发的领导讲话和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审计结果公告原则上均通过政府或审计机关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发布,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六、严格控制出国、出访。本年内,除已批准的确需出国(境)的以外,各级审计机关原则上不再自行安排出国访问、考察和培训。

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所在部门厉行节约支援抗震救灾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意见,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三十日

江苏省审计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认定的意见(节选)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的认定,正确、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减少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和我省执法实践,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有关情节认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七十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株、大麻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少的;(二)其他情节较轻的。七十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克、大麻原植物种子不满10克或者罂粟幼苗
    2023-04-24
    154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8-5-19执行日期:2008-5-19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州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水平,加快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进度,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效益,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2008年5月15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56号)停止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九日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第一条救灾资金包括以下渠道筹集的
    2023-06-07
    353人看过
  • 抗震救灾期间哪些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罚
    抗震救灾期间应从重处罚的犯罪如下:1、盗窃、抢劫、抢劫、故意破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救灾募捐的名义进行诈骗、收钱、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2、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3、故意编造、传播、传播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影响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黑劳社发[2008]36号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灾区来我
    2023-07-05
    209人看过
  • 浙江省审计厅(本级)关于特约审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审计厅文号:[1995]浙审法第139号发布日期:1995-11-3执行日期:1995-11-3第—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根据审计署,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范围特约审计员由省审计厅与省委统战部协商,在省委统战部推荐的人选中聘请。聘请数额由省审计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定聘请后,由省审计厅向特约审计员颁发《特约审计员聘书》和《特约审计员证》。第三条特约审计员的条件(一)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层次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治上合格;(三)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思想素质好;(四)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参政能力,(五)从事过较长时间的财政经济工作,具有中级以
    2023-06-07
    335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试点、稳步推进和全面推行三个发展阶段。今年全面推行建设监理步入了十周年。为总结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十年来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深化建设监理理论知识的普及、加强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监理行业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形式本次活动由江苏省建设厅主办、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和部分发起监理企业承办。三、竞赛方式本次活动分市级选拔赛、省级竞赛两阶段进行。市级选拔赛由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除南京市外每个省辖市(含苏州工业园区)选拔组建一个代表队(南京为二个队),参加省级竞赛。省级竞赛分预赛和决赛。四、竞赛时间及地点各市选拔赛在8月——9月
    2023-04-22
    488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计委、交通厅:为了加强港口的宏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江苏省长江岸线资源,使港口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会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组织修改、补充和完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审批。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2000年12月8日)为了加强港口建设的宏观管理,合理布局沿江港口,有效保护和利用江苏省长江建港岸线资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市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计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计委、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口岸办,上海、南京、镇江、南通、张家港
    2023-06-08
    199人看过
  • 审计署制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发布日期:2008-5-29执行日期:2008-5-29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5月29日,审计署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六、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2023-06-07
    290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现提出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一、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一)省政府已明确以省辖市为单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年度建设、灾毁等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土地整理等新增耕地作出统筹安排,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因受条件限制难以在本行政区内实施平衡的,应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由上级政府在省内组织实施平衡。(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原则于以补充。耕地补充任务实行分级负责。省及省以上重点工程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占补平衡工作原则上由省国土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2023-06-10
    307人看过
  • 江苏省高院关于法院司法建议的意见
    (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6)发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7)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的;(8)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上述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
    2023-05-03
    268人看过
  • 关于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
    海关总署2008年第60号公告(关于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为鼓励国内外社会各界向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救灾物资,支持和帮助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3个月内(即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8月12日),境外捐赠进口直接用于抗震救灾的各类物资,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给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的各类物资,以及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直接用于抗震救灾的加工贸易货物和国内有关单位直接捐赠给灾区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中所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全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在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8月12日期间,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地震局及省级地震局、各省、自治区
    2023-06-07
    350人看过
  •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事厅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原则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卫生专业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努力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
    2023-04-22
    196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等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女性创业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和人行南京分行《关于支持和促进女性创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支持和促进女性创业的意见(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2004年9月)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鼓励民众创业的政策,形成了全民创业的热潮,同时推动了女性创业的发展,创办中小企业的女性人数不断增加,涌现出一批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女企业家,在促进城市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城乡妇女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一些传统观念影响,创业女性在平等分享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女性创业,激发其创业热情
    2023-06-10
    54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买卖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对办理买卖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提出如下适用法律意见:买卖伪造、变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各地在执行本意见中,遇到具体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部门;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二○○二年八月五日
    2023-06-11
    185人看过
  •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审计厅文号:[1989]浙审管字第36号发布日期:1989-5-30执行日期:1989-5-30各市、地、县(市、区)审计局,省审计事务所:现将《浙江省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已具备审计工作质量考核条件的审计事务所,从今年起试行。未具备工作质量考核条件的审计事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从一九九0年起试行。请你们及时总结经验,抓紧抓好质量考核工作。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局审计事务管理处联系。浙江省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考核试行办法为了发展社会审计事业,维护社会审计的信誉,提高社会审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考核范围与内容凡审计事务所承办的审计查证、咨询服务的项目,均列为质量考核范围。单位项目质量考核的内容,有以下五个部分:(一)委托合国书。委托合同书诸要素包括:审计查证、咨询服务的目的与内容,采用的工作方式,甲乙双方的责任与
    2023-06-07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关于节假抗诉的意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8
      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 关于执行诈骗支援救灾款怎么处罚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5
      挪用救灾物资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 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按规定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对没有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者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哪些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