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勘验、检查,勘验与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24:04 431 人看过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

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对现场勘验情况应制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

2.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行检查﹑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验的过程,物品的特征﹑形状﹑材料﹑尺寸﹑大小﹑性质等事项,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

在勘验中遇到有死因不明的尸体,必须由侦查人员指派﹑聘请法医或医师对其进行尸体检验。其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死亡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凶器的类型,以便分析研究案情,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4.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人身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盖章。

5.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模拟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实验性地重新加以演示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实验,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并应当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在涉及到专门问题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为了保证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其中的差错,《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复验﹑复查可以多次进行,但每次都要制作笔录,人民检察院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复验﹑复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和规则与勘验﹑检查相同。

勘验与检查的区别

勘验、检查的性质相同,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算机犯罪相关文章
  • 刑法是如何规定勘验、检查的?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与检查二者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用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任何犯罪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也必然会客观地留下各种痕迹、线索,即使在犯罪后对现场加以刻意的破坏或伪装,也会留下新的伪装破坏的痕迹和物品。因此侦查人员通过勘验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收集犯罪的痕迹和证物,且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都较强,有助于了解案件性质、作案手段和犯罪动机目的,为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进一步查清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分子以及发现新的破案线索提供可靠的依据。
    2023-04-25
    425人看过
  • 勘验、检查应遵守的规范
    1.现场勘验(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2.物证检验(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体检验(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2023-06-14
    168人看过
  •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现场勘查及检查笔录是由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绘制的。一般应认定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作证据使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同样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或受到勘验人员的经验、程序、知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情况。因此,作为间接证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同样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勘验、检查笔录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他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定。(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9条规定。(3)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在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50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1、公安机关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一律不得采信说法是错误的。2、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3、法律依据:《
    2023-08-18
    60人看过
  • 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吗
    1、是实物证据。勘验、2、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3、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一、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的情况规定1、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争议的标的物无法移动或者不能携带、搬运至人民法院,而这些物件又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需要对这些标的物进行勘验,比如,宅基地纠纷案件需要对宅基地进行测量。在民事诉讼中,勘验是人民
    2023-02-27
    204人看过
  • 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哪些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对现场勘验情况应制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行检查﹑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验的过程,物品的特征﹑形状﹑材料﹑尺寸﹑大小﹑性质等事项,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体检验在勘验中遇到有死因不明的尸体,必须由侦查人员指派﹑聘请法医或医师对其进行尸体检验。其目的在
    2023-04-16
    8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怎样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勘验与检查二者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用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对现场勘验情况应制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根据公安部《规定》的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
    2023-05-01
    382人看过
  • 勘验检查的程序哪一选项
    一、勘验检查的程序哪一选项勘验检查的程序是:(一)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二)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三)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四)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二、勘验检查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一)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行检查﹑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
    2023-06-06
    261人看过
  • 检查和勘验应注意的问题,物证和书证有什么区别
    检查和勘验应注意的问题,物证和书证有什么区别如何勘验和检查1.现场勘验(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2.物证检验(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
    2023-04-29
    5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的过程
    1、目的和手段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2、主体侦查人员,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是女工作人员或医师。3、对象勘验的对象:场所、物品、尸体。检查的对象:活人的身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4、是否需要令状需要勘查证。5、是否需要见证人勘验、检查均需见证人。6、方式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7、侦查实验主体(侦查人员)、批准主体(公安机关负责人)、程序(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禁止性规定(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
    2023-06-11
    491人看过
  • 法律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
    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它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如血迹、毛发等)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1.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纪录。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记录等现场勘验笔录。2.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2023-06-11
    307人看过
  • 警察在案发现场怎么做勘验检查
    一、警察在案发现场怎么做勘验检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到了犯罪现场的,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封锁,然后对犯罪现场的物品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二百零九条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第二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第二百一十一条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
    2023-06-17
    42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有哪些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进行检查﹑验证和研究,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验的过程,物品的特征﹑形状﹑材料﹑尺寸﹑大小﹑性质等事项,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体检验在勘验中遇到有死因不明的尸体,必须由侦查人员指派﹑聘请法医或医师对其进行尸体检验。其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间,死亡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凶器的类型,以便分析研究案情,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证据。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4、人身检查人身检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023-03-13
    47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勘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
    2023-06-11
    362人看过
  • 浅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在实际办案中,一些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过于草率马虎,造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纪录不全、质量不高、无法和其它证据相应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下是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对现场笔录制作的一些浅显认识同大家共商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原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我们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勘验)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
    2023-06-11
    5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计算机犯罪
    相关咨询
    • 勘验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3
      勘验、检查的性质相同,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人民法院勘验检查条件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人民法院的勘验检查的规定是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 扒窃案勘验检查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7
      鉴定人,是指对诉讼中争议的专搜索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机构或自然人。鉴定人需要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 勘验人是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是进行取证或固定证据的行为。
    • 勘验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8
      勘验检查的程序是: 1.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4.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