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拆房屋行政赔偿的申请步骤
先向赔偿主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且被征收人收到强拆违法判决书后,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赔偿申请书,这份赔偿申请书里应当要包括:
1.房屋的损失;
2.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附属物的损失;
4.室内物品的损失;
5.装饰装潢损失(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6.地上附着物损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同时还要有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书应当要载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区别
区别在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比行政赔偿的范围大,国家赔偿包含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交强险申请赔偿步骤
481人看过
-
行政赔偿:被强拆房屋的申请注意事项
270人看过
-
2023申请行政赔偿步骤是什么
143人看过
-
了解房屋拆迁申请的流程步骤
278人看过
-
申请财政局赔偿的途径和步骤
92人看过
-
房屋消防证的申请步骤
263人看过
-
行政再审申请步骤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4根据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中列出的当事人,或者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其他原因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原因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针对拆迁补偿不公平的申请行政诉讼步骤甘肃在线咨询 2025-01-02针对拆迁补偿不公平的申请行政诉讼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3.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 开庭审理,包括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 5. 作出判
-
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步骤是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6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步骤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5.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
商铺拆迁补偿申请步骤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08本文概述了商铺拆迁补偿申请的流程。首先,需要深入研究政策法规,通过查阅当地政府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明确拆迁流程和补偿标准。 然后,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包括店铺证件、契约文书、运营资质证明等,同时备齐经济资料如评估报告、财务数据及租赁协议等。接下来,积极开展协商谈判,进行书面或口头上的交涉,旨在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向相关机构递交书面补偿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可随时关注
-
行政复议申请步骤如下: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23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 若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 若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 若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