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担保成被告连带责任需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35:19 335 人看过

为汽车租赁合同担保,然后不见踪影,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将租车人和担保人共同告上法庭。日前,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判定租车人返还车主车辆及补交租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9月7日,被告王某到原告处租赁汽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王某租用原告宝来轿车一辆,租期两天,每日租金240元。合同签订后,另一被告李某为被告王某担保并在合同书中签字,后被告王某交给原告两天租金480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车损抵押金4000元,违章抵押金1000元。被告将车开走两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将车辆返还,但被告王某只在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22日分别向原告汇款共计6000元租金,只够付25天的租车费,2008年10月2日原告继续要求被告王某还车,但无法联系,嗣后保人李某声称被告王某租车与他没关系,拒不承担保人责任,故原告将二人诉至法院。

东风区法院民一庭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如约履行义务,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按照合同提供车辆租给被告王某,而被告租车后仅交付部分租金(共支付租金6480元,计27天的租金),后下落不明,原告诉讼来院,对其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及给付租金的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李某对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其在合同上签字,故被告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告吗
    一、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告吗1、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保证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什么是连带担保(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
    2024-03-22
    51人看过
  • 男人担保媳妇也承担连带责任吗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一、本
    2023-02-16
    55人看过
  • 本案第二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概要]2007年3月,第一被告乙公司资产整体转让给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并经某县政府审批同意,由第一被告自愿委托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成立由县经贸委主管的托管中心负责管理,第一被告乙公司的财务支付由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原告甲公司于2006年开始向第一被告乙公司供应水泥包装编织袋,截至2007年4月,第一被告乙公司共欠原告甲公司编织袋款13万元,虽经原告多次催收,第一被告仍未支付,原告于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被告乙公司、被告某县经贸委,要求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是否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对此,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二被告某县经贸委从2007年3月接受第一被告乙公司全部资产后,也按转让协议履行了义务,且第一被告乙公司至今并未注销该企业,第一被告乙公司具备独立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第二被告某县经贸
    2023-06-13
    490人看过
  •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几年过期
    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几年过期在探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期限应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约定。1.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未能达成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够清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将默认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2.这意味着,从主债务到期那一刻起,接下来的六个月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二、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担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抵押担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时间将覆盖主债权的有效期。这意味着,只要主债权存在,担保人的抵押担保责任就持续存在。2.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保证担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期限则需要根据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责任的期限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2024-07-30
    300人看过
  • 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
    一、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个人担保贷款责任是否为连带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2024-01-28
    244人看过
  • 承担连带责任是担保条款吗
    负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时效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劳务派遣承担连带责任吗?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劳务派遣纠纷如何列明被告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
    2023-07-27
    464人看过
  • “担保人”写成“但保人”法院判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祝老伯帮他人作借款担保时,为不承担责任,故意将担保人写成但保人。今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借款人阮某偿付小徐欠款30万元,祝老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阮某是个生意人,开办了一家建材公司。他和小徐是朋友,两人也有生意往来。2007年9月,阮某称资金周转困难,向小徐借款30万。碍于朋友和生意关系,小徐把钱借给了他,但小徐多了个心眼,要求有个担保人做担保。为此,阮某让其公司的员工祝老伯做了担保人。阮某出具借条,写明10个月后归还借款,祝老伯在借条上签名。不料,到了还款日期,阮某不但没还钱,而且整个人失踪了。无奈之下,小徐诉至法院,要求阮某和祝老伯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在庭审中,祝老伯辩称,自己已经快70岁了,有份工作不容易,为保住工作,只好做个见证。其实自己根本不愿担保,所以故意在借条将担保人写成但保人。其在借条上签名的实质是作为见证人,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阮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2023-06-09
    355人看过
  • 借条上签名担保是否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6年12月23日,储先生向陈小姐借款6.55万元,并在借条上明确写明:今借陈小姐6.55万元。现决定分两次归还,第一笔于2007年元月20日归还4万元;第二笔于2007年2月底归还2.55万元。到时不还,后果自负。借条上有其父亲储老先生的签名。后来,储家父子共向陈小姐归还了2200元,其中包括储老先生的还款1500元,但尚有6.33万元今未归还。今年2月26日,陈小姐将这对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储先生归还借款6.33万元,其父亲储老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储老先生在法庭审理时辩称,因陈小姐多次到他家来催讨钱款,才知道儿子借款的事情。2006年12月22日下午,儿子打电话让他筹钱归还借款。次日下午,儿子打电话约他去一加油站。到了之后,储老先生被叫到一辆面包车上,看见陈小姐和和儿子都在车上,另还有几个陌生人。自己就交给了陈小姐1500元。当时,陈小姐让儿子写借条,出具还款计划,并要求自己做
    2023-06-01
    394人看过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承担怎么分配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承担分配标准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一、《民法典》有关担保责任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
    2023-06-24
    429人看过
  • 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载明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中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就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
    2024-02-01
    428人看过
  • 担保人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规定还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担保市场监管责任和市场各方行为的规定》,明确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担保的用人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将担保函原件送市或者区、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保管,并规定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北京从1998年开始,在国家大剧院、新首都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工程中开展工程保障试点。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北京试点走在全国前列,但目前的工程担保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不仅增加了建设项目的风险,但也导致建设单位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不信任。一些专业担保机构超越自身实力包销,一旦债权发生,债权人将面临较大风险;一些专业担保机构为了占领市场份额,进行价格竞争,干扰市场秩序。另外,一些施工单位不愿意承担工程款的担保责任,只把担保作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种手段,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施工单位或减轻自身资金压力,
    2023-05-08
    102人看过
  •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
    2023-06-15
    203人看过
  •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应当通知担保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一般情况需要通知担保人吗债权转让一般情况是不需要通知担保人,但要通知债务人。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渊源: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制度中对“通知”的规定,有三种立法例。(一)是自由主义。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德国、美国采用此种形式。以《德国民法典》为典型,它规定债权转让仅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即生效,债权立即转移于受让人,即债权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
    2023-08-01
    377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一、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意思是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没有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具有补充的性质。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没有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进行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3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间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4-02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表现为: 1、结果不同 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从此法律
    • 连带担保过期多久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3
      1、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
    • 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会有什么后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期限过后就没有责任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主合同无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 借贷人担保人被起诉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债权人连带担保人一并起诉的,担保人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履行生效判决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 替人担保怎么分担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3
      为他人担保时,区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方法: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