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6)渝一中行终字第37号
重庆人(原审原告)陈其高,男,194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永川市三教镇太阳村六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川市公安局。住所地:永川市胜利路123号。
上诉周安华,局长。
上诉人陈其高因诉治安法定代表人一案,不服永川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永行初字第46号行政裁定,于2005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10日,同年3月22日释放。陈其高在此时知道了永川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后应在此以后的两年内提起行政诉讼。陈其高于2005年9月23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其高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同时,陈其高的起诉也不具备超过法定期限的正当理由。
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驳回陈其高的起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其高上诉称:我在2003年2月26就永川市公安局非法拘留我一事向永川市人民法院起诉过,但该院在有效期内,不予立案。一审法院认定我起诉过期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川市公安局收到上诉状副本后,未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其高所起诉的是被上诉人永川市公安局对其实施的治安行政拘留行为。被上诉人永川市公安局于2002年3月12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依法送达给上诉人,并于当日开始对上诉人实施行政拘留,2002年3月22日将其释放。上诉人在2002年3月就知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中提供且无正当事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对这两份证据依法不予接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主张。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其高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邹萍
代理审判员李雪莲
代理审判员彭英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露
-
曾庆X与XX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
283人看过
-
郭贵宣与叙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拘留处罚案
146人看过
-
刘志宣等不服沅江市公安局治安处罚行政抗诉案
393人看过
-
严永锋、严旭光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案
186人看过
-
陈某保与安化县公安局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案
464人看过
-
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371人看过
行政裁定是指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 更多>
-
永安市民政局的行政机构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民政部门的业务主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区划管理、边界管理、社团管理、民办非企业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主要是街道(乡镇)政权的规范化建设、居(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等。 三、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等。 四、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工作
-
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案件审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派出所作出的治安处罚依据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在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中有拘留或者罚款的各项规定;派出所作出的治安拘留的决定前提是违法者的违法程度和认错服法的态度.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处罚。 而公安行政处罚则含盖范围较广,就是违法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所应做的处罚,比如说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非治安问题。
-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否处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2、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3、故意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
-
治安处罚法的陈述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5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