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有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52:41 182 人看过

一、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有哪些问题

1.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

2.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

三、可以起诉要求继承公房承租权吗

不可以。要求继承公房承租权实际就是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问题,由于承租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问题,属于公房管理单位的职权,法院不应越权代行,不宜在析产继承中一并解决。因此,对于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或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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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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