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以后的单位,合并之后就是现在的人社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从的部级、省级的厅级、地区级的市级、县级的县级等,都是按照的统一部署设置的为民服务的机构。
职业资格证书,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考试考取并获取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即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考试获取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解答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不足15年,养老保险还得怎么缴?什么样的手工业者在调资后才可享受30元的补贴?10月28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50分,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再次开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曹琦、电话咨询中心主任刘中泉、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拨付处处长李波、企业征管处处长刘元枝、个体征管处处长郭忠东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企业职工如何参保等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现场专家们逐条解答读者关于养老保险的种种疑问。
养老保险新政细解
在沈阳,到了退休年龄但从没缴过养老保险,想参加养老保险行吗?
以前不行,现在可以,但要抓紧,因为办理的截止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想办理的市民,请掌握这些内容——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养老保险。
如果符合条件,办理人员应持户口簿、身份证(以上两项及复印件)到社区填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经社区核实后,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需要缴纳的费用是60372元,外加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800元。
申请经批准退休后,办理人员可从审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10月末办完,从11月起就可以申领养老金),从2010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提示:沈阳农业户籍人员不能办理,正在享受遗属待遇人员能办理,但同时需终止遗属待遇,两者不能兼得。
60372元缴费标准怎么来的?
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缴费金额(计算方法:2795元12月60%20%15年)
张女士,44岁,一直没工作,也没参加过养老保险,这次可以参保吗?
(1)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到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
(2)对新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的,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年月最早为1998年1月),缴费标准为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79560%=1677元)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需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
(3)对于此前已按相关政策参保的同类人员,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部分的,若本人自愿,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有间断缴费,必须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再办理;2003年底前已参保的女性,如按此办法办理,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在沈买房外地保险可转移接续
孙先生以前在外地工作时办过养老保险,现在在沈阳买了房子,能办转移接续吗?
从2009年6月起,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已在外地参保,如本人自愿,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及身份证、户口簿(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要件,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沈阳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养老金领多少,这些因素有影响(见表格)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缴费时间三个因素呈正比例关系。
1.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一个百分点。
2.个人缴费工资(缴费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就越大,个人账户存储额也相应增多,养老金水平越高。
3.缴费时间越早,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利息越多,养老金水平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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