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司法解释(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1:01:10 15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8日

法释〔201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纠纷相关文章
  • 劳务者责任纠纷的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产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程序有哪些?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023-07-05
    474人看过
  •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一、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二、出了医疗事故怎么赔出了医疗事故的赔偿有: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
    2023-04-25
    410人看过
  • 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先对环境侵权的性质进行一个认定标准。1.在我国民法当中的侵权事件当中,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后,自己承担的责任是取决于自己有没有做错事的。那么在环境侵权的责任纠纷当中,侵权的一方属于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自己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真的做错了,只要还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的话,那么自己就应该承担责任。2.这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环境侵权责任认定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认定了这是一个无过错责任的话,那么只需要找到该侵权者的行为和污染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主观因素,所以在认定的时候是比较方便的。第二,对于两个污染者的责任确定。1.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并不是一个侵权人对于环境污染可以造成危害,那么很多情况下都是多个侵权人共同的行为造成的这个环境侵权,所以对于这些人的大小责任是怎样确定的呢?司法解释当中有规定说,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污染者在污染环境的
    2023-04-13
    284人看过
  • 劳动法有关司法解释大全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的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88年)8、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1989年)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2000年)11、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3年)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1996年)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1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1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事业
    2023-06-09
    369人看过
  • 司法解释针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纠纷的法律依据,针对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解释,比如审理劳动争议的时候由谁来进行举证,具体什么样的情况员工自己辞职也可以得到赔偿金,规定了如果一方对仲裁不服去法院起诉的,那么仲裁的裁决则没有法律效力等等这些具体的问题。劳动合同法: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工资。4、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5、对负有保密
    2023-07-02
    450人看过
  • 解决劳动纠纷的四种方法如何实施
    一、解决劳动纠纷的四种方法如何实施劳动纠纷的4种处理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纠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劳动纠纷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三、解决劳动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
    2023-10-13
    311人看过
  • 劳动纠纷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现有的劳动法和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培训后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一、解除劳务合同付违约金吗解除劳务合同是否需要交违约金是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若合同中明确了约定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2023-03-13
    371人看过
  • 2021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纠纷解决指南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三)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
    2023-07-18
    497人看过
  • 物业纠纷诉讼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物业纠纷诉讼司法解释是什么1、物业费纠纷的司法解释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相关的服务的情况之下,那么业主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用的。2、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最高法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二、物业公司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
    2023-06-19
    482人看过
  • 物权关于房产纠纷的司法解释
    一、物权关于房产纠纷的司法解释在民法典领域,房产纠纷的解决常常依赖于相关司法解释的指导,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不动产确权争议,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登记的证明力,但同时也允许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与真实权利状态的不符,从而保护真实权利人的权益。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尊重,也兼顾了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不动产权属在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中,登记簿的记载通常被视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然而,《物权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否定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特别是在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时。这一规定为真实权利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不动产物权确认中,登记簿的记载并非绝对不可动摇的证据。三、登记对抗主义解读关于房产等不动产的权属变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原则。这意味着,当房产所有人发生变动后,必须到当地相
    2024-02-12
    421人看过
  • 两高盗窃罪司法解释经济纠纷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6-18
    374人看过
  •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司法解释与实践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是: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专利侵权救济按照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侵犯其专利权。当事人之间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023-07-10
    60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二、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三、著作权权利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
    2023-04-12
    96人看过
  • 商标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什么?
    一、商标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什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2、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
    2023-04-13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 更多>

    #劳动纠纷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劳动合同纠纷如何抗辩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6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抗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准备好针对劳动者提出的诉讼理由相对的有效证据;不要缺席,避免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缺席裁决;其他。
    • 劳动纠纷案件劳动法最新解释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我觉得您的问题很多,有些都是一些基础性、程度性的问题。现在程序已到这个程度,即使你明白这些程序上的事,对案件的处理也不一定有多大帮助。自己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1、劳动案件政策性也很强,同样的案件,各地的政策可能都不一样。不是光看法条就能解决的,更要看当地政策是如何处理的。而这些政策通常专业劳动律师都会掌握。比如,南京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问题,08年仲裁法院都受理,09年至11年不受理,由劳动
    • 股骨颈骨折后期坏死劳动纠纷司法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做鉴定再起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有关审理劳动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障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1999年2月1日以后,因用人单位欠交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二)因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的纠纷; (三)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
    • 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的司法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8
      因更改的实际结算金额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认定汇票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银行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