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21:20:24 224 人看过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4、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缓刑执行相关有哪些问题和相关对策
    一、缓刑执行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监管考察不规范,造成缓刑执行犯脱管、漏管现象,其主要表现在:1、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不规范。有的送达手续不完备,无送达签收、送达回执;有的送达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不全,缓刑罪犯家庭住址不清;一些异地作案的,其判决书、执行文书只送达犯罪地公安机关,而原籍公安机关因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不了解罪犯情况,导致漏管,形成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甚至人档都不见的现象。2、法律文书送达与罪犯移送交接脱节。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缓刑犯,法院只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看守所,而看守所依据法律文书将罪犯释放;对取保候审罪犯,一般宣告缓刑当庭释放,事后将法律文书寄给执行机关。这种人与法院文书相分离的交付方式,导致分部
    2023-04-04
    66人看过
  • 有限承认与执行无涉外因素争议的裁决
    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不存在《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该外国仲裁裁决应该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但是,这种不考虑当事人都是国内法人以及涉案争议无涉外因素的具体情况,而按照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进行程序上的审查,是否合适。如前文的糖业案中,中国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行为,根据中国法律应认定无效,但因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伦敦糖业协会仲裁而避开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假定此案中另一当事人非香港企业而是国内企业,那么,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以及国内强制性法律规定不等同于公共政策的司法实践,该仲裁裁决也应当得到承认与执行。如此,国内其他企业纷纷加以效仿,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将形同虚设。当然,从方便诉讼和经济性角度考虑,国内企业将无任何涉外因素的争议在外国仲裁的动机也是值得怀疑的。因此,鉴于所涉争议的当事人的国籍系中国国籍、争议标的物以及法律事实发生地在我
    2023-06-05
    377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但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国籍或无国籍者能否适用,还需值得商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
    2023-04-27
    58人看过
  • 相互继承权的相关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
    2023-07-06
    417人看过
  • 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条件有哪些?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要哪些材料
    一、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条件有哪些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4、不存在诉讼竞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5、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6、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二、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
    2023-03-02
    201人看过
  • 与员工旅行相关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支付员工差旅贷款、接收差旅人员退回的剩余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报销大于贷款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借款凭证记录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在接收和结算差旅人员退还的剩余差旅费用时,根据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账户,根据报销金额借记“管理费用”账户,根据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在记账时,是否可以将所有费用粘在一起,然后计入“管理费用”[回答]出差期间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报销并记录,例如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出差期间的餐费发票,等可以粘贴在一起,并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同时,企业还需要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行规定,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q]返回公司后如何办理差旅费报销[answer],出差人员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首先,出差人员到财务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如实填写报销单的相关内容,如出差原因、出发、到达时间、地点、车辆类型、等级、金额等
    2023-05-0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涉外离婚国外判决离婚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
    • 涉外离婚有哪些相关的解决途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6
      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就可申请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即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离婚判决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时,从程序上讲,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按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
    • 承认外国判决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两种情况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二)哪级人民法院办理此类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三)需要办什么手续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
    • 关于离婚涉外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