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满意?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8:33:53 365 人看过

在城镇及农村实施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全国不同地区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均存在着差异,因此,都普遍存在着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满意的情况。那作为被拆迁人,仅仅据以力争拒绝拆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多数情况下不仅提高不了补偿标准,最终也逃离不了房屋被强拆的命运。因此,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您,坐以待毙只能徒劳而返,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出击,才能争取到更高的回报。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方式有很多:

1、可通过协商,与拆迁方进行调解、协商;

2、针对不满意的补偿标准等相关问题,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多数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前提下,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4、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以上几种维权方式可由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逐步启动。

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农村)中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

新《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都围绕着“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基本原则,作出了比较宽泛的限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所能得到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若是多数被拆迁人都认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问题、不合理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召开听证会,可以取得主动地位争取话语权,表达被拆迁人的意见与想法,争取达成合理补偿。在听证会结束后,拆迁主管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在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城镇)中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

国有土地征地拆迁时,通常会先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后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补偿。若是被拆迁人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是多数被拆迁人都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前提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一样,被拆迁人也可申请召开听证会,提出相应的诉求。

在国有土地征地拆迁中,各位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关键一点是,若未能在签约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拆迁方会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但该决定并未一经作出便立即生效,被拆迁人仍可在诉讼时效内对该补偿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提示您,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是最高效、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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