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2 23:01:29 134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断:

1.行政诉讼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行政诉讼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3.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4.行政诉讼是收费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n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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