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06:06 24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有义务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被告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二是原告自身受到了损害,造成损失;三是原告损害是由被告生产的产品造成。

在原告完成上述举证后,如果被告提出免责,则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原则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结论:明确产品质量举证责任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生产者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包括进口产品在我国国内的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
    2023-07-07
    85人看过
  • 举证责任的分配仍较原则,对于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一规定比较笼统,操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比较多。因此,民事证据规定对此举证原则予以细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具体的举证事项的承担作出规定,应该理解为这样的规定只适用于这两类案件中,我们认为,既然对具体类型的案件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就应该尽可能细地多列举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类型的具体分配原则。一、运输毒品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由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运输毒品案如果证据不足够的话是很难被判刑的,因此想要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的话是比较困难的,最好是能够一开始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
    2023-06-21
    348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是否倒置
    一、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是否倒置产品质量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生产者、销售者自行举证,来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4-29
    222人看过
  • 原告如何提起产品质量纠纷诉讼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阶段,整个诉讼活动由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构成。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采用的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起诉和受理。提起诉讼的人称为原告,原告起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或组织。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法
    2023-03-25
    70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
    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被告则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以下三个要件:1.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2.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4、行为人有侵权行为。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提供哪些事实损害证明被告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时,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事实损害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谓事实损害证明,指的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不便。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提供与被告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误工费、赔偿损失等,来证明
    2023-08-25
    138人看过
  • 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区别以及产品质量怎么举证
    一、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区别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二者有以下区别:1.风险性质不同。2.处理原则不同。3.自然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一样。4.承担责任的方式与标准不同。5.诉讼的管辖权不同。6.保险的内容性质不同。二、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产品质量问题举证应提供以下证据: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6.其他证据。三、产品质量损害向谁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损害既可以选择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1.受害人的选择权。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选择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2.向生产者索赔。损害结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先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
    2023-05-03
    241人看过
  • 产品质量有很大纠纷了,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
    1、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2、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3、举证责任。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4、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
    2023-03-17
    293人看过
  • 原告仅以欠条起诉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起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供欠条经查证是属实的,完成了举证的责任。如果被告要抗辩的,就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反驳原告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一、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
    2023-02-20
    142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二、合同诉讼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和证据提供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据应由诉讼参与人提供,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
    2023-06-06
    331人看过
  • 关于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问题
    背景资料:超市甲发布广告称有一批商品(食品A)特价促销(笔者注:未标明是处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0%。因为商品A为有完全封闭包装的食品,购买时不可以拆开查看。消费者乙购买了一盒,为避免意外消费者乙持收银条前去总服务台开具了名称、金额都相同的发票。并将收银条和发票妥善保管。个体经营户丙也购买了五大箱共100盒,同时也为避免意外消费者乙持收银条前去总服务台开具了名称、金额都相同的发票。并将收银条和发票妥善保管。回去后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均发现产品明显腐烂变质,但产品小包装内均有合格证,但是购买当天都明显已经过了保质期。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分别向超市甲索赔,但超市甲拒绝赔偿。说食品A已经卖完了,仓库里面已经没有食品A了,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所销售的食品A是否过了保质期,并说谁都随便拿个东西来诬陷我们是不可能赔偿的。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食品A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
    2023-06-07
    398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举证和承担有哪些?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举证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侵权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分配比较明确,但在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就不太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法学术语容易引起歧义,往往会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特殊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是被告承担,原告没有举证责任。虽然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但都过于原则而不具体,在具体案件中还是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明和举证责任分配随意性大的问题。被告在举证责任倒置中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应限定在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范围之内,不能将全部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任意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因为,不管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应当改名为“法定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
    2023-06-21
    117人看过
  •  责任制与质量举证:强调责任与证据在产品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
    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中,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这些事实,产品侵权责任就可以确立。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中,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即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 如 何 确 定 产 品 责 任 ?确定产品责任是生产商或供应商所面临的一项重要法律责任。要确定产品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产品的性质、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义务、损害的发生和证明责任。产品的性质是确定产品责任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和特性,例如,一些产品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而其他产品则无害。因此,生产商或供应商需要根据产品的
    2023-09-11
    480人看过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合法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推定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限制无罪人被误判有罪的可能性。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当前,人们在理解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时,仍然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将无罪推定原则束之高阁,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失去作用。这种倾向主要存在于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中。由于受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一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疑案时无法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是无罪,而是从轻。另一种倾向是过度提高无罪推定原则的地位。比如有人认为这是刑事司法制度中保护人权最重要的原则,应该写入宪法;甚至有人认为,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判前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因为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视
    2023-08-08
    241人看过
  • 原告起诉离婚需要举证质证吗
    一、起诉离婚原告应该怎么样举证(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本、、书、证;2、、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婚后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023-03-1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产品质量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7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 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这个举证责任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
    • 产品质量瑕疵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如何的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性质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般侵权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分配比较明确,但在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