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0:24:13 96 人看过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签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合同一般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地点以及方式、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的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产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产生时间的规定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三、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合同相关文章
  • 地役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五)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民法典》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
    2023-08-18
    388人看过
  • 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包括承包合同内容
    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人、承包人名称、发包人负责人和承包人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土地用途;(5)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集体土地是不能够买卖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永远是归属于国家或者是归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能够进行流转和买卖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即使是土地的使用权,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买卖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
    2023-08-18
    304人看过
  • 无权代理关系的合同有哪些内容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分别有没有代理权订立的合同、超越代理权范围订立的合同、超越代理权期限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效力是什么1.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
    2023-08-13
    174人看过
  • 拘役包括哪些内容
    1、拘役适用的对象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64条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4、拘役的执行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
    2023-02-28
    427人看过
  • 哪些是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抵押合同内容是哪些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和其他情况;4、担保的范围。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
    2023-08-03
    420人看过
  • 租售同权哪些权的内容?
    一、租售同权哪些权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都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二、租售同权对生活的影响1、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权益。政策第一条就为解决租房最大痛点——子女入学问题。由于租房对学位保障不足,导致社会产生了大量因入学而被迫产生的购房需求,租房若能保障学位,则购房压力与迫切能有所缓解。但广州优质学位资源本就稀缺,故实际操作只能局部实现;2、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由30%提升至40%。政策已经非常具体了,能允许更多资金进入,肯定能释放更多的租赁端需求。但必须提供房屋租
    2023-06-18
    244人看过
  • 拘役有哪些内容以及特征?
    拘役的内容(一)拘役适用的对象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二)拘役的刑期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三)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特征(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
    2023-04-22
    125人看过
  • 拘役在执行时有哪些内容
    1.拘役的期限。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3.拘役期间的待遇。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
    2023-06-04
    268人看过
  • 拘役具有哪些特点和内容
    拘役具有如下特点和内容:1.拘役适用的对象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64条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4.拘役的执行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
    2023-06-04
    486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1。债权必须合法存在。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转让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受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
    2023-08-08
    484人看过
  • 地役权合同是什么合同,及地役权合同的效力
    一、地役权合同是什么合同地役权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以及要式合同,诺成合同等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是无名合同等。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二、地役权合同的效力地役权合同的效力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
    2023-05-06
    268人看过
  • 拘役缓刑期限是多长拘役的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
    2023-03-30
    2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财产所有权。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国有土地都是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以其对外的独立自主权和对内的最高权,用强制的方式取得的,这些方式包括国有化、没收、征用等。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效力范围(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2、使用权
    2023-05-04
    4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该是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2-18
    11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 更多>

    #地役权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收益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了一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之外,一般应有如下内容:一是所出让土地的四邻界至、面积等自然状况;二是土地的用途;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四是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及给付方式;五是投资开发期限和开发程度;六是土地使用规则,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比率等要求;七是合同的担保方式。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以如下3种方式订立: 1.协议。这是指代表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地役权合同条款有哪,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1
      地役权合同条款有:地役权人与供役地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供役地与需役地的方位以及面积;设立地役权的目的和方式;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利用供役地的费用与支付方式。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承包的具体面积,以公顷或亩为单位计算。承包地块的具体位置、座落,边框四至,附具体位置图。同时标清土地类型。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承包的具体用途,如林种植、养殖及相关农业开发。承包形式是合伙或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该土地的每亩每年承包金(人民币),承包金每年共计金额;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