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我市山区特困户危房修缮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1:00 54 人看过

各山区县政府:

为落实市政府“四四”攻坚计划,改善农村特困户住房条件差的状况,使他们跟上全市提前三年奔小康的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用三年时间(1995-1997)分期分批解决我市山区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七个山区县农村特困户中,现有1255户(列入市、区县1997年底前险村险户搬迁计划的特困户除外)住房困难。其中,属于危房需要翻建的有526户;房屋破漏急需维修的有729户。用三年完成特困户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山区特困户修缮住房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建房屋补助标准及费用,按每户解决三间住房安排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翻建房屋每间3000元,维修住房每间1500元掌握。采取市、区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办法,各负担三分之一,由市、区县、乡镇各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修缮危房资金于年初落实到位(具体数额见附表)。

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好此项工作,各有关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按每年安排的特困户危房翻建、维修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翻建、维修质量,并于每年汛期前完成当年修、建任务。

三、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于每年6月上旬对各区县修、建特困户危漏房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994年12月1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实施后,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
    2023-06-07
    193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每月增加10元,即由原来粮油供应帮困卡每张供应票抵偿货款30元调整到40元,所增加的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粮食部门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核对本地区粮油供应帮困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定1999年需要增加的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准备好资金;粮食部门应备足指定商品,保证对帮困对象供应的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2023-06-05
    282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通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8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20元。二、执行时间:自1999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2023-06-09
    9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四、发放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五、岗位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六、岗位津贴列入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工资总额。特此通知。
    2023-06-09
    454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困难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保障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市政府决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困难户给予适当困难补助。现将重残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有本市城镇户口、无劳动能力、本人没有收入、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元的重残人。二、补助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120元的重残人困难户,给重残人本人每月补到120元。三、补助办法供养人向重残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残联提出补助意见,经区县民政局、残联联合审核批准,由街道、乡镇发放困难补助。四、资金来源对城镇无劳动能力重残人困难户给予补助所需的经费,市财政负担50%,区县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的经费,今年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费拨给市残联,由市残联下拨区县残联;区县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县财政局将补助费拨给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区县残联分别核
    2023-06-09
    7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元旦、春
    区、县劳动局,工会、财政局,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计划单列企业、各家银行:为保障本市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他们顺利地度过节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5年1月和2月(下同),因严重亏损、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应按不低于本市现行的失业救济金最低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在企业提出可行的扭亏措施和优先归还贷款计划后,可由银行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二、对因经济效益不好,工资水平偏低,发放最低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到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工资预留户。企业被批准开立工资预留户后,对销货回笼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委托将资金按每人每月210元的标准转入该户,以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三、对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分别修改为:一、干鲜果品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2%,果用瓜为8%。二、原木收入,税率为7%。三、淡水养殖(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品)收入,税率为8%。(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从事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林特产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税。本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附:被修改条文的原文(一)第三条农林特产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一、干鲜果品(包括果用瓜)收入,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地址
    法律综合知识
    1、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官方网站:http://www.bjmzj.gov.cn/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咨询电话:65866660(人工)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862999(语音)2、北京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官方网站:http://mzj.bjdch.gov.cn/n5687274/n5723203/index.html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甲3号北二环小街桥西南角歌华大厦西侧(北新桥社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012502(语音)84012494(语音)3、北京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官方网站:http://www.bjxch.gov.cn/pb/xch_zj/xch_mzj/index.html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咨询电话:66206310(语音)66206307(
    2023-03-21
    142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交地铁票价的通知
    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总公司:为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改善居民乘车环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筹集资金改造设备更新车辆,逐步解决公交地铁票价过低问题和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经北京市价格听证会代表论证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部分公交地铁票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价内容1.调整零售票价公共电汽车(含“9”字头线路),市区零售票价每张由0.50元调为1元,郊区12公里以内(含12公里)线路零售票价执行单一票价每张1元,12公里以上线路分段计价,每增加5公里(含5公里,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价)每张加价0.50元。地铁零售票价由每张2元调为3元。2.调整月票价格公交市工月票由15元调为30元,通工月票由25元调为40元,市学月票由5元调为10元,通学月票由10元调为20元。公交地铁联合月票由40元调为80元;同时,增加地铁专用月票,票价为50元。3.公交夜班车、“6”、“7”、“8”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现将执行市房地局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从1995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每使用平方米确定为1.30元,1996年确定为1.80元。1997年至2000年的租金标准另行通知。二、租金调整后,由租住私人出租住房的承租人所在单位增加私房租金补贴,即每使用平方米租金补贴在原补贴0.21元基础上,1995年增加到0.65元,1996年增加到0.83元。三、租金提高后,扣除单位租金补贴的实纳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总额5%的,超过部分,在职职工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离退休职工由其工资发放单位给予补贴。社会救济户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孤老户,由民政部门对新增租金给予补贴。四、按本通知提租后原给予私房出租的税费减免政
    2023-04-22
    416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偿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二)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
    2023-04-22
    54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北京市民政局招聘网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7
      想了解北京民政局招聘信息,可登陆北京市民政局招聘网,里面会不定期发布一些民政局岗位招聘,并详细描述岗位其职责。
    • 北京市民政局收养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2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
    • 北京市政府民政局都有哪些职能部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7
      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