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遭遇了几场罕见的暴雨,个别市民的房屋出现损毁、漏水等情况,由此引发一些纠纷。暴风雨引发的房产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租赁房屋被泡谁来修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租赁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承租人在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当然,承租人也应当妥善使用及保管租赁房屋,因使用及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耗或损毁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区分究竟由房东承担修缮责任还是由租户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要看房屋损毁的实质原因。如果是房屋自然损耗或损毁,包括像暴风雨侵袭那样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均应由房东自行承担房屋修缮责任。但如果是由于租户使用不当或违约使用造成的,则应由租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房东与租户在出租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明确约定房屋的自然耗损及意外损毁仍由租户自行修缮的话,则租户履行修缮责任系来自约定的拘束效力,租户不得反悔,也不得以修缮义务系法定义务为由拒绝履行。此外,房东履行修缮责任影响租户正常使用房屋的,减价义务或延期义务也是民法典等价有偿的体现。
倒树砸坏民房谁买单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暴风雨来袭的情况下,确实经常发生林木折断砸坏房屋的情况,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通常引用民法典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主张责任阻却,但是,不可抗力必须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应当是造成房屋损害的惟一原因,才能成为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免责的法定事由。
如果暴风雨只是触发因素或引致因素,而树木尤其是树木主干的折断系主要因发生严重虫蛀或腐朽,且必然会发生折断的情形,而这种情况经过林木管理者仔细甄别是完全可以发现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林木管理者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而应当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只要发生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且引发了损害后果,当事人经常会简单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应一律免责,而容易忽视不可抗力对损害发生起到的实质作用及参与程度等问题。天灾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真正的人祸,因此,被害人应当擦亮眼睛,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维护受损的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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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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