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担保人的借条生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25:32 273 人看过

一、只有担保人的借条生效吗

借条只有担保人,如果提供人和借款人是同一样,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借条一般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无效的几种情况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借条上的担保人是手写的有效吗
    有效。无论手写,还是打印,效力都是一样的。一、赠与合同能手写吗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当然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而无论是手写件还是打印件,只要字迹清晰可辨认,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合同须受赠人同意接受才成立。二、借条谁写有法律效力借条有法律效力的书写方式是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三、借条手写还是打印借条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考虑到实践中有只有借款人签字的打印借条,借款人声称是在空白纸上签字,被他人事后打印的争议,所以,最好还是手写借据。借条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借款人及出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借款人签名、
    2023-03-26
    59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有借条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吗
    一、借贷关系中有借条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吗?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2023-04-14
    234人看过
  • 私人借条有担保人合法吗,欠条要在法律上生效的条件
    一、私人借条有担保人合法吗民间借贷可以设立担保的,所以私人借条有担保人,如果主债权有效的,借条设立的担保就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欠条要在法律上生效的条件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第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2024-01-15
    405人看过
  •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有效。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款条上写了担保人,如果借款条具备下列要件有效:1、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和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3、借款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20
    126人看过
  • 借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担保人有效吗
    通常而言,借款合同所引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而来:当公民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此规定行事。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明确或应知其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此规定行事。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视乎申请人之主张决定是否给予延期。至于是否存在担保人,如借据中已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具体的担保责任与时效,需视担保方式而定。例如,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要求保证
    2024-08-10
    349人看过
  • 担保人如何确保借条的有效性?
    借条担保人规定的贷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则有效。具体事项:1、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范围,如说明连带责任担保人,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2、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连带担保人;3、最好明确具体的担保期。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中包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确,推定为2年。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是否有效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07-14
    499人看过
  • 没有担保合同只在借条担保人上签字了
    1、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合同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担保人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如果是担保合同没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2、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可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5-19
    431人看过
  • 借条只有借钱人签名没有担保人是否可以?
    一、借条只有借钱人签名没有担保人是否可以?借条只有借钱人签名没有担保人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从来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借条必须是有担保人。需要写清楚借款人放款人的法定权利以及借款金额还款的期限。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二、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讨债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022-10-23
    77人看过
  • 担保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
    担保借款合同生效条件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基本是一致的,需要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需要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到国家以及第三方的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
    2023-03-31
    59人看过
  • 只签名字的借条有效吗
    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或者其他合同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签订欠条或合同是签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有效。一、合同什么情况下生效1、实质要件:(1)意思表示真实(2)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二、协议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么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签字是有效的,协议明文规定盖章生效的除外。双方签字的合同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2023-03-15
    77人看过
  • 借条到期担保人有继续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1、借条到期后,如果主债权存在的,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提供责任。2、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未超出约定期限,或者借条到期6个月内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4-05-10
    492人看过
  • 担保人只签保证合同有效吗
    一、担保人只签保证合同有效吗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所以不债务保证的,不能只签保证合同,还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保证的一般范围(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
    2023-06-13
    312人看过
  • 写了借条被担保人拿走有效吗
    有。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担保时效,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担保时效,如果保证人保证,有担保时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没有担保时效,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就有效。如果保证担保,没有约定时效的,保证期间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2024-04-26
    399人看过
  • 借条超过3年担保人还有效吗
    一、借条超过3年担保人还有效吗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超过3年没有主张债权的,主债权消灭。如果设立的是担保物权,担保无效。如果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期限超过3年的,保证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借款不还起诉方法以及所需材料(一)当事人起诉,首先
    2023-04-18
    13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借条的担保人担保多久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借条没有有效期限制,即永久有效。 但是,要求归还借款有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即如果借条载明还款期限的,应当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或者向法院起诉,超过两年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法律将不再保护。 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归还或者给予宽限期后仍不归还的时间开始计算。
    • 借条上只有借款人名字和手印、也没担保人、这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单借条就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只是多一份保障。
    • 借条上只有担保人没有还款人可以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1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只有担保人一人签字的有效合同有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1
      只有一人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银行贷款仍然有效。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来定。
    • 借条到期担保人对继续担保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
      1、借条到期后,如果主债权存在的,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提供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未超出约定期限,或者借条到期6个月内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