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和谐拆迁、和谐安置为目标,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路子,建设标准化居民小区,实行公司+社区、出让+划拔的运作模式,调动开发商参与群众安置建房的积极性,以政策+利益的办法,政策优惠、利益引导,改变群众居住习惯,吸引其入住小区,提高城市品位。实行干部+群众的工作模式,加大思想工作力度,确保安置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最终实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开发商有利。
二、规划建设安置原则
1、依法报批安置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按照城市规划用地、空间要求及社区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一村一策、先拆后建、边拆边建、先建后拆的多种安置方式,建成后实行社区化管理,并按照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标准实行物业管理。
3、实行相对集中安置。打破社区与社区、组与组界限,打破以村为单位的传统安置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4、按城市多层住宅小区标准规划建设,建筑风格和安置套型简洁明快、美观适用。
5、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商业及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场所;综合设置有关管线(水、电、路等)并与市政工程管线网相衔接。
6、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装配住宅内部配套设施。
三、住宅楼单位建筑标准
1、居民楼均为六层或六层以上小高层住宅楼。
2、屋顶为坡屋顶。
3、建筑物立面设计、色彩体现时代特色。
4、室内地坪为水泥毛地坪,厨房、卫生间为地板砖地面,瓷砖墙裙。卫生间设置坐式大便器和洗手池。
5、内墙面均为混合砂浆仿瓷涂料粉刷,以方便用户根据需要进行装修。楼梯间内墙为仿瓷涂料,楼面刷外墙涂料。
6、窗户为塑钢材料,厨房内设置抽油烟管道及洗涮池。
7、入户门采用安全(防盗)门,其它内门为胶合板门。
8、给排水、电力等管线同时设计施工,热力和天然气预留管道口。
9、单体设计按消防、人防、抗震等有关规定搞好设计。
四、居民安置办法
1、户型标准和面积。安置住房分四种户型,四种建筑面积。分别为二室一厅一卫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卫80平方米、三室二厅一卫120平方米、四室二厅二卫140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以建成房最后核定面积为准。
2、安置标准与房价。拆迁一处宅基地,安置一大一小两套住房,总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享受安置价格600元/㎡。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拆迁并签订入住协议的拆迁户,每人再奖励5000元。
3、安置对象。仅限于建安公园及周边打捆开发项目拆迁户和已经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
五、结算办法
1.东城区、办事处两级财政负责土地资金及报批资金。
2.每户先缴5万元的住房定金;楼房主体建成再交3万元;入住交钥匙时交齐剩余房款。
六、安置程序
1、坚持拆一处宅基地安置两套住房(一大一小),空挂户、外来户不予安置,对非法买卖的宅基地和抢占的宅基地不予安置。
2、个人申报。安置对象以派出所户口底册为准,申报安置面积和户型,填写《居住安置申请表》,签定入住协议。
3、社区居委会对每户的《居住安置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东城区社区办备案。一经备案,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变更。
4、办事处、社区共同制定居住安置房分配方案,并按照分配方案进行住房分配,分配住房坚持与拆迁进度挂钩,谁先拆迁谁先挑房子;坚持一大一小、一高一低的搭配方式安置。
七、操作办法
1、社区办、办事处派出工作人员,组织各社区以组为单位进行住房安置个人申报,并对申报住房情况张榜公布,时间三天,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安置对象进行把关,报东城区社区办备案,小区建成后,经批准方可发钥匙搬迁,严禁将安置用房低价非法出售给非安置对象。
2、东城区社区办根据个人申报和入住协议签订结果,协调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安置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招投标,确保工程按期开工,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3、成立小区建设安置指挥部,负责安置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协调安置与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指挥部设在社区办,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另行发文。
4、安置对象为辖区居民(户口在本村的原农业人口),每户人数以文件下发之日公安户口册登记人数为基数。对新增人口要严格户籍管理,不经社区、办事处签署意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不予办理分户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办事处、社区要提高对居民安置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将政策交给群众,作到安置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凡参与安置工作的人员都要本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安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要保证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有意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处理。
4、坚持以民为本,妥善解决群众在过渡期内生活问题,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帮助群众解决生、老、病、死及红、白喜事办理难问题。特殊问题特殊处理,重大问题报东城区社区办研究帮助解决。
5、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土地报批、规划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进度,确保7月底奠基并开工建设,2008年底交钥匙入住。
九、其它
被拆迁户享受搬家补助。其补助费标准为:以宅基地为依据,以四人户为基准,每户补助200元,每多一人增补50元。被拆迁户在新区建成前的过渡期,每人每月补助50元过渡费,期限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至新居分配之日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新居分配同时实施的,只发给搬家补助,不再发放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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