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6]2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申请表
2.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四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经备案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复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复审是指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其继续有效、废止或予以修订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一般在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复审:
一、不适应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或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
二、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开展国际贸易需要的。
三、所引用的或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并批准发布的。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的。
五、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的。
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一般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有关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按《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申请表》(附件一)的要求报请标准批准部门同意后开展。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应当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组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将标准复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为复审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一、标准批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拟定复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方案,年度计划包括标准名称及编号、主编单位、进度要求等;
二、主编单位或组织单位拟定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复审工作,并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二),报标准批准部门;
三、标准批准部门对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标准的复审意见。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可以采取会审、函审或网上审议方式。参加复审人员应当包括标准的管理机构代表、主要编制人员和熟悉该标准的有关专家。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审议意见应当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修订或局部修订。
二、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废止。
三、技术内容仍然适用且可与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合并的,应当建议合并。
四、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继续有效。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结果应当由标准批准部门确认。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应当由标准批准部门公告;对确认为修订或合并的,应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标准批准部门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计划。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复审公告应当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对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经复审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的封面和扉页上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第十二条经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其废止生效时间由标准批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349人看过
-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
31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172人看过
-
最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4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480人看过
-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390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
建设工程管理费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建设单位管理费是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为筹建、建设和竣工验收前的生产准备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建设单位本身发生的劳保支出,待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基金,技术图书资料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些费用,虽然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但本身不直接构
-
工程建设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方
-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国家粮食局对申报的标准进行审核,提出编制计划。其中,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由国家粮食局批准,国家标准编制计划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编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标准的编写工作。
-
建设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3一般情况下,应按建设项目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单位定员标准、合理确定人均开支额,以费用金额计算;也可以按不同投资规定,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以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应按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