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学活动安全和教育设施管理制度。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I有危险,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坍塌,往往危及不特定的多数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并造成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目的是通过法治手段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安全。因此,应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尽管过失的表现形式不同,但行为人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却是一样的,即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至于行为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则是明知的。即是说,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但对严重后果却未预料到,或者轻信能够避免。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发生的坍塌等,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不构成犯罪。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学生宿舍、阅览室、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由于教育教学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实验设备、体育器械等。本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其次必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否则,不构成本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结果犯。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不够成本罪。重大伤亡后果即校舍倒塌,教育教学设施毁坏,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98人看过
-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
39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16人看过
-
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裁判?
116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哪次修改定的罪名
328人看过
-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教育设施中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37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构成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9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素是: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处理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4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处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处罚教育设施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构成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要是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对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校舍房管部门的主管人员。 2.行为人必须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校舍,除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外,还包括办公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实验设备、体育设施等。
-
实施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全文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4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