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3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法院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法院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
留置送达详解
498人看过
-
能否通过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支付令?
84人看过
-
该案调解书如何送达,可否公告送达?
442人看过
-
法院能否留置送达支付令
349人看过
-
哪些不能留置送达
303人看过
-
公告送达调解书吗
267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案调解书内容是调解结果能否公告送达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5公告送达调解书。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调解书是可以公告送达的。
-
调解书为哪些不能留置送达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
该案调解书应该怎样送达,可否公告送达?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4公告送达调解书。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调解书是可以公告送达的。
-
起诉书送达是直接送达还是留置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2传票送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送达,指直接给被告或者被告的亲属(代收)送达;二是留置送达,指被告或者被告的亲属拒绝签收起诉书,由法院的送达人将起诉书放在被告住所地,并将当时情况记录在案,视为送达;三是公告送达,无法联系到被告时,由人民法院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告应诉,公告60日后,一共经过78天,视为已经给被告送达。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如果你去法院取,在取到时才算送达。如果你不去取,法院会给
-
行政处罚文书留置送达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来看,适用留置送达有一个条件,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所谓拒绝接收,就是要有证据来证明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作出明确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接收,如果是公民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采取回避方式不与送达人见面的话,就难以取得证据,行政执法部门也就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造成行政执法部门进退两难。如何才能化解这个难题呢。笔者认为,可以多次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