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55:50 289 人看过

对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改制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各地在弄清这部分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准确数量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符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条件,但因各种原因进不了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尽快使其进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对经动员仍不愿进入中心的人员,按规定处理,3年期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对已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再安排进中心,指导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指导新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3、对改制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原则上不再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纳入失业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及特困下岗职工,直接按规定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74号)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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