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1:12:44 52 人看过

终止审理是出现了法定情形,审理结束,没有判决;而宣告无罪是法院进行了判决,是法院判决无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检察院是否有权利宣告无罪?

宣告无罪是法院的权力和程序,检察院没有这样的权力,但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证实无罪的,可以在法庭建议无罪释放。

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对各项工作内容的程序要求,作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最后保障的审判阶段,每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旦不能实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要求,就必须予以无罪判决,最大程度保证不让无辜的人受到刑事处罚,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

二、无罪释放的条件都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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