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0:47 52 人看过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京政发〔2002〕4号)和《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京政发〔2002〕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第二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要求,本市经营性项目用地要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适应这一供地方式的重大改革,我局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分工需要重新调整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明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让处负责受理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申请,受理后将协议出让、转让项目转由土地利用中心继续办理,将入市交易项目转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继续办理;同时,出让处对出让工作的全程进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出让处转来的人市交易项目用地,须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的具体工作,待成交后,核发《成交确认通知书》,并将该项目转由土地利用中心继续办理。

三、土地利用中心对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转来的有关材料继续进行签订合同、收缴地价款等后续工作。

四、上述工作环节的具体衔接工作由出让处、土地利用中心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予以研究确定。

五、出让处、土地利用中心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并予以公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为加快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村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正确处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妥善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现就加快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坚持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将实施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与实现“两个集中”结合起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定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的法律依据。拟用于土地置换、周转复垦还耕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拟占用的耕地都必须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土地置换、周转时必须与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紧密结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二、切实将用于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的现状建设用地的复垦还耕落到实处,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完成后必须实现“两个不变”切实将
    2023-06-10
    16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土地出让地价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评估单位、相关单位、各位专家:我市自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一直在摸索建立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价管理机制,至1996年基本定型为四级审批制,即地价委托评估、地价评审办公室初审、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一直延用至今。该审批机制得到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的肯定,并向全国各省市推荐。为进一步完善此评审制度现就建立北京市土地出让地价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地价评审专家库暂按由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聘地价评审专家组成;分别为: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国土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高向军建设部房地产评估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国土部土地估价师学会副会长:张瑜清华大学:刘洪玉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洪亚敏教授北京大学:冯长春教授,林坚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朱道林教授,王玮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叶剑平教授,曲卫东教授北京市土地学会副会长:杨燕敏二、关于
    2023-06-10
    5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局科研所:现将建设部第72号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白蚁防治工作。二、凡在北京市白蚁危害地区(以下称蚁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各类房屋和非蚁患区修缮、复建各类古建筑物均须按本通知进行白蚁预防、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北京市白蚁危害地区包括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和门头沟区。三、北京市白蚁防治实行产权人(使用人)、施工单位、防治机构各负其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鼓励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四、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从事白蚁防治的机构,应当按
    2023-06-10
    96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5]468号)、《关于办理市内六区非住宅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
    2023-04-22
    57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房地局、市房地局直属公房管理单位: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24号)和我市建立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转制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县所属房管机构出售直管公房取得的售房收入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售房收入的30%)后的出售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仍按照北京市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市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收取的直管公房的出售收入于每季度末之前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填制“一般缴款书”,分别就地缴入市、区县级金库。三、转制资金从纳入市、区县“政府住房基金”预算管理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列支。各区县房地局应将所属房管机构的企业改革方案连同转制
    2023-06-10
    42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京国土房管市一[2002]686号发布日期:2002-8-7执行日期:2002-9-1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为实施《关于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申领了“内销”或“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期房尚未售完的,自调整通知公布之日起到市国土房管局换领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不打破原“内销”或“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顺序号,换证时“外销”许可证顺序号前加注“并”字以示区别。二、封皮印有“N(内)”、“W(外)”标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9月1日起不再使用。但尚未签用且数量较多的使用时应将“N(内)”、“W(外)”标记去掉。三、调整通知第五条“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商品房”,包括新开发建设的期房和现房,也包括此类房的二次交易
    2023-06-10
    16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防治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属委办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用地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十五项政策措施,考虑到“非典”疫情对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与我局或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4月20日开始进入合同执行顺延期(以下简称顺延期),顺延期暂定为七月底,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在顺延期内受让方可享受地价款付款期限、开发建设期限之违约责任的免除。二、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付款期限顺延:顺延期内不再计算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已经交纳了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不予退还;顺延期前及期后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照常交纳。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期限顺延: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施工期限、完成一定工程量期限统一顺延;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受让方提出的开发周期延长或竣工日期延长的申请期限同时顺延。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
    2023-04-22
    9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局决定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市局和各区县分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二、申报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2.无不良记录;3.接受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三、《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由市局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一律作废,并于申领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的必须说明原因,由各单位盖章核实。四、申领执法证由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分局统一办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可在市局内、外网下载),将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京国土房管市一[2002]198号发布日期:2002-3-19执行日期:2002-3-15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市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为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本市农民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一、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证件齐全的存量住房。二、涉及农民购房的预购登记、交易过户、权属发证等手续,按照现行的市局与区县局的业务分工办理。三、本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国土房管局、各住宅房屋产权单位、各物业管理公司、各直属管房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抗击“非典”疫病,创造卫生、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房[2003]281号),在本市逐步实施住宅楼房楼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保证“楼内粉刷”任务的顺利完成,现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督促、协调工作。把“楼内粉刷”作为近期防治“非典”,改善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房屋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产权人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拒不执行市政府要求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二、“楼内粉刷”要与社区防控“非典”工作、清洁卫生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
    2023-04-22
    25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综字[1995]10号文《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土地收入征收的范围:(一)土地出让预定金(二)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者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支付的地价款;(三)土地收益金,包括地租;(四)土地使用费,指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每年应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五)其它有关收入。1.按照规定延期付款期间应当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土地使用者违约造成的扣缴定金;3.其他收入二、土地收入的交缴(一)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由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票据,将土地收入存入经财政局认定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户。(二)市、区县财政局要在同级房屋土地管
    2023-06-10
    274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全市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地市〔2006〕233号发布日期:2006-3-16执行日期:2006-3-16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进一步加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培育土地市场,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和政府收益流失,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全市经营性用地实行集中交易。现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经营性用地是指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是本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的专门机构。全市范围内(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2023-06-10
    23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2002年6月20日,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97号令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新举措,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保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97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局系统宣传及实施97号令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良好工作氛围(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97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向区县政府做一次专门汇报,争取以区县政府名义召开本地区有关会议宣传及实施97号令;同时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抓住本次机会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为今后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二)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
    2023-06-10
    44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文号:京国土用[2005]534号发布日期:2005-8-1执行日期:2005-8-1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二00五年八月一日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严格国有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本办法给予适当补偿。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工作。第四条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货币实物相结合
    2023-06-10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出让出让土地的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
    • 怎样挂牌、拍卖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拍卖挂牌程序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制度。经营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和特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
    • 专家解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利用开发政策和规划的职责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三)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