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25:54 77 人看过

关键词:仲裁/诉讼/证据内容提要:我国仲裁法没有建立独立的证据制度,而由于对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定位缺乏充分合理的认识,往往将仲裁的证据制度简单等同于诉讼的证据制度,由此导致仲裁庭在事实认定上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因此要建构和完善仲裁之证据制度,就必须理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仲裁证据制度既保持其独立性,避免受到诉讼的不当干预,又能在诉讼的协助和支持下,通过其证据制度的运行,使仲裁公平高效的解纷功能得到长足的发展。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从法律上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制度,确立了仲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新时代的开始。从其实施至今,仲裁制度这一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与西方国家的仲裁制度相比,我国的仲裁制度尚显稚嫩,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的接轨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在仲裁证据制度上体现尤为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充分正确地认识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导致仲裁或受法院干预过多或缺乏法院合理支持。因此,笔者认为,要完善仲裁法的证据制度,首先应从明确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入手。一仲裁与诉讼关系分析仲裁制度产生伊始,司法就基于对其的怀疑和不信任,对其加以控制和干预。随着经济交往日趋频繁与复杂,经济纠纷迅猛增长,面对越来越沉重的审理任务,法院已显得不堪重负,因此,不仅是当事人需要仲裁,法院也不再以不信任或厌恶的目光看待仲裁员的活动,毕竟法院与仲裁员的业务相同,他们都在执行法律。二者之间的唯一区别是:法院在公共领域执法,而仲裁员在私营工业领域执法。”[1]所以,诉讼与仲裁之间既存在矛盾紧张的一面,也存在和谐互助的一面。(一)差异与竞争仲裁作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民间方式,与诉讼有明显的差异,即具有民间性、自愿性、专业性、非正式性、秘密性及迅速性。

(1)民间性。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仲裁权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基于合同效力的相对性,由此产生的仲裁权仅只对双方当事人有强制力,而无法约束第三人。

(2)自愿性。仲裁当事人的意愿受到仲裁庭的充分尊重,无论是仲裁程序的启动还是仲裁方式和仲裁员的选择都由当事人决定,仲裁赋予当事人的自由和权利吸引着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

(3)非正式性。仲裁的非正式性是这种纠纷解决形式源自民间的重要标志,因此,仲裁不受正式诉讼规则约束,仲裁员在案件的处理上较为自由。

(4)专业性。专家仲裁是由于仲裁的民间性质而产生,[2]对于解决只是因事实问题、技术问题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合适,而且仲裁员个人的威望也对公正处理案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5)秘密性。仲裁的秘密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商业内幕,更利于保障当事人利益的获取及商业关系的维系。

(6)迅速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而且收费较低,可以迅速及时低廉地解决纠纷,符合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快节奏。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色,因而对于希望迅速、及时、灵活解决经济纠纷、商事纠纷的当事人而言,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是,属于仲裁适用范围的经济纠纷和商事纠纷同样也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在客观上带来了两者的相互矛盾和竞争。由于仲裁机构和法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福利的提高都与收受的费用相关,因而必然产生两者争案源的情况,于是,一方面,仲裁基于其民间性,无权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依靠法院的公权力保障其顺利进行,法院就有可能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为手段打压仲裁;另一方面仲裁机构则可能使出浑身解术拉关系,甚至以种种非法的利益诱惑当事人选择仲裁。基于仲裁与诉讼的差异与矛盾,仲裁证据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并非诉讼证据制度的简单复制:(1)仲裁的自愿性决定了其证据制度具有明显的灵活性,而没有诉讼证据制度严格的法定性。即只要当事人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仲裁员就可以根据案情自由决定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甚至可以使用传闻证据作出裁决。(2)仲裁的民间性决定了在证据事项的处理上,仲裁员无需象法官一样受到法定证据规则的严格约束,而可以依循当事人的授权处理证据事项,并在当事人未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依自己对公正价值的理解作出适当处理。(3)仲裁的迅速性也充分反映在其证据制度的设计上,例如绝大多数国家为了使其仲裁举证规则能够快速运行,都没有直接赋予仲裁庭收集证据的权利,而是赋予法院协助收集证据的权利,利用法院的司法权迅速完成证据的收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当事人相关文章
  • 我国非破产清算制度探析
    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中提出的。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同时,该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此,我们可以窥见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的涵义。普通清算指企业被解散后,清算义务主体(企业或其出资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织对企业进行
    2023-04-29
    482人看过
  • 我国仲裁制度分几种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我国仲裁制度分几种(一)仲裁协议制度《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协议仲裁制度要求当事人达成书面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制度是指当事人有权决定纠纷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还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且必须以书面方式才能选定仲裁。即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将争议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或裁或审制度既是自愿原则的保障,确保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排除了诉
    2022-01-23
    249人看过
  • 我国公司清算制度之探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并不意味着股东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完全解除。管理机关在吊销公司执照后,对公司、股东发出清算通知和公告,明确公司、股东负有参加清算的责任。公司、股东不配合的,不能清算的责任应该由公司及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及公司的股东不配合清算不仅应接受行政处罚,同时也应当对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债权侵权的民事责任。那些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如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也完全合情合理。即使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了公司财产的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的。笔者并不否认公司清算制度仍然有着巨大作用,但我们应面对和正视公司清算
    2023-06-06
    376人看过
  • 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除了我国政府与其他一些国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关于通过临时仲裁机构组成的仲裁庭解决有关争议的规定外,《仲裁法》中尚无关于临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规定。我国《仲裁法》上只就常设仲裁机构作了规定,并无有关临时仲裁的规定。这不能说不是立法上的一个缺憾,而我国在临时仲裁机构上的缺乏,正是这一立法所产生的后果。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逐步普及与深入,临时仲裁制度和临时仲裁机构,也应当逐步地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的概念既包括机构仲裁,也包括临时仲裁。联合国贸法会在1976年制订的《仲裁规则》,其本意主要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许多仲裁机构均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该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尽管机构仲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临时仲裁也有方便快捷、为当事人节省费用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争议金额不大当事人有希望尽快解决的案件,他们更希望找到一位双方均信赖的专家,在最短
    2023-06-14
    253人看过
  • 我国现有的仲裁制度包括临时仲裁
    我国现有的仲裁制度包括临时仲裁错误。我国现有的仲裁类型包括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劳动仲裁专门解决劳动解纷,经济仲裁处理经济合同纠纷。还可以分为跨境仲裁和国内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是: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2、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之内;3、未超过仲裁时效;4、当事人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且愿意提起仲裁申请的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即提出仲裁请求的道理。它是申请人主观上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3、属
    2023-08-12
    452人看过
  • 探析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审判阶段的构建
    提要刑事和解也称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作为目前国内外刑事司法替代性模式,其产生有其深厚理论基础、人文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恢复正义理论是刑事和解的核心理论,恢复正义理论认为,犯罪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恢复正义的任务是平衡这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建。契约精神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契约精神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本质精神。传统中国无讼价值理念、和合传统文化对民众法律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影响,使刑事和解制度有深厚的文化土壤,有助于在中国的构建可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我国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中就已蕴含着刑事和解制度价值理念和雏形。刑事和解制度有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其中公正价值体现对被害
    2023-06-11
    482人看过
  •  我国仲裁制度的行政责任
    我国《仲裁法》第38条规定了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但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而《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仲裁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并不全面。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和责任。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然而,该法律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粗线条的规定,为司法执行增添了难度。《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相关责任,但是并不全面。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2023-10-27
    304人看过
  •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摘要:对传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进行理念性更新和突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现实需要。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入手,论证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并对如何构建该制度作了粗略的设想,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优化。?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现实根据?根据传统的行政“诉讼利益”理论,原告起诉只能就与自己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为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了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将“相对人原告资格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纠正了实践中被狭义地理解为只有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才是适合原告的做法,进一步扩大了原告的诉权范围。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仍过于狭窄,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
    2023-05-22
    53人看过
  • 我国私力救济之制度架构
    案例一:某些不良外商在国内开办的企业经济状况恶化,欠下员工工资等债务后,欲逃往国外,而其在国内未留有财产,行将回国时被公司员工发现,此种情况下,公司员工来不及通过诉前保全的方式请求法院采取措施(况劳动争议案件尚无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便私自扣押外商或其财产,或扣留护照,以避免其债权可能丧失。问题:员工对其行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某甲与某乙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该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以上问题涉及到一个概念,即私力救济。应当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人们之间的微观经济活动愈来愈趋于频繁,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大量因情况紧迫权利人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事件,或权利人出于某些考虑有意排除法院司法救济的情况。因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种私力救济的行为或方式未作相关法律界定,未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私力
    2023-06-14
    324人看过
  • 对我国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探析
    一、我国目前所采取的征地补偿测算标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二、现阶段我国征地补偿测算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一)测算方法单一,综合性较差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为产值倍数法,以产值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具体为所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其方法可追溯于1953年《国家建设
    2022-04-17
    344人看过
  •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理解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正确认识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创建相对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等问题,长期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一和均衡。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很不完善,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合理构筑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
    2023-06-12
    497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探析
    一、引言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国内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备受困扰,尤其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频频陷人困境。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二、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由《证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个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所构成,其中以现行《证券法》的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这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足。首先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完善仲裁证据收集制度
    一、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所面临的证据难题虽然仲裁与诉讼存在较大的差别,但两者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却遵循着大致相同的路径,即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规则。在发现真实的方式上,仲裁同样奉行证据裁判主义。我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是仲裁当事人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最主要手段。是否具有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以证据收集的难度来划分,仲裁证据可以划分为仲裁当事人能够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仲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两类。后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证据;2、不愿作证的人证;3、掌握在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的证据。第一类证据往往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基于利害关系固然不肯主动提交有关证据,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又没有协助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证据的规则,故该类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第二、三类
    2023-04-22
    386人看过
  • 仲裁制度的法律分析
    关键词:仲裁;意思自治;摘要:仲裁作为一种社会冲突解决机制的存在不是人为确定的,而是社会纠纷解决需求和仲裁制度内部结构合理性的合力。仲裁制度的出现并不是由人的意志所转移的。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仲裁是一种社会冲突解决机制,是法外纠纷解决最制度化的形式。一般认为,仲裁源于商人的发明和创造。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冲突或争端就一直存在。纠纷和矛盾与人类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人的个性与人的社会性之间的内在矛盾。不管人们怎样回避矛盾,矛盾仍然存在,;无论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如何建立起一道防线来防止争端,争端仍然会发生。活生生的人类社会是一个纠纷不断的社会,人类历史是一部纠纷和纠纷解决的历史。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人们对冲突的解决有着不同的观念和社会要求,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也不尽相同。在人类社会开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实施的是自助救济,即当人们受到他人侵害时,他们往往通过自己的力量迫使对方停止侵害
    2023-05-07
    15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仲裁当事人
    相关咨询
    • 我国对国际仲裁的管理体制采取的是哪些样的国际仲裁机构制度体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以下是几个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
    •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是按照规定仲裁机构确定仲裁机构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那么,仲裁机构有哪些呢? 中国国内目前有180多家仲裁机构,因为仲裁机构并不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单位,所以区县均没有设仲裁机构。 比较知名的国内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 外资企业劳动仲裁的特点与我国劳动仲裁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04
      在外国企业中,劳动仲裁程序的标准流程如下: 1. 当事人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劳动仲裁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 如果审核结果符合受理条件并且属于受理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就会接受申请; 4. 随后会进行庭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
    • 能怎么构建医疗仲裁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
      1、需构建特别的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其可以比照委员会模式建立,分别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2、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吸纳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次进行仲裁活动时,可随机予以抽选,以示公正。3、医疗仲裁程